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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1月4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宁稽调查通字001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3年11月5日发布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9)。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4]37号)。主要内容如下: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担保与重大诉讼事项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我会拟决定:
对振兴生化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万元;
对史跃武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对原建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对曹正民、陈海旺、任彦堂、纪玉涛、田旺林、张建华、陈树章、岳云生给予警告。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