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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与12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14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与12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1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除上述事项外: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征询函确认,除了前述及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风险提示请参照2014年1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第十三章 风险因素" ,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理性投资。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