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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临2014-072),现将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股份出质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彭韬将其持有本公司的12,6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12月8日。
截至本公告日,彭韬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514,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5%;实际控制人彭韬和朱蓉娟夫妇直接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41,185,1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本次彭韬将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向国元证券质押融资,融资款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补充所控股的企业的流动资金。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彭韬及其配偶朱蓉娟目前控股的企业有广西汉高盛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东方之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翠都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明东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市柏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
彭韬将通过个人存款及上述企业的投资收益归还向国元证券的借款。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根据彭韬与国元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当履约保障比例触及警戒比例或处置比例时,或彭韬未按协议约定向国元证券足额、按期支付利息及其他应付款时,可能引发国元证券对所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彭韬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发生上述风险:
1、积极筹措资金,向国元证券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2、提前归还一部份股权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
3、补充质押股权,防止股票平仓。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