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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北京晚报》报道替朋友炒股,并签下包赚的承诺书,可到了结算日账面出现亏损,与承诺相差197万余元。昨日,北京西城区法院判决替人炒股的曾先生自掏腰包197万元履行承诺。
木业公司董事长贾先生有个炒股的朋友曾先生。2004年6月,曾先生带领贾先生到证券公司以贾母的名义开立了股票账户。贾先生陆续存入本金327万元,由曾先生替他炒股。
2005年1月,曾先生签下承诺书全权负责为贾先生操作买卖股票,并“保证该账户的资金在2005年12月31日前的余额不低于人民币380万元。如到期账户上余额不足380万元,本人负责在到期日之前补足并以现金方式交给委托人”。承诺书中还约定,如果到期后贾先生的资金超过380万,多出来的钱款归曾先生所有。
代人炒股期间,曾先生听从内部消息,大量购买了一只ST股票,最终导致贾先生的本金在到期日缩水至182万余元。
好朋友最终闹上法庭。法院认为,两人的代-理操作股票的委托协议有效,判决曾先生按承诺履行义务,支付贾先生197万余元及26万余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