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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5/3/5 11:48: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于2015年3月2日、3月3日、3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2015年3 月2日披露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公告,具体详见2015年3月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目前相关工作正常进行中;

  2、公司于2015年2月2日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太湖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南太湖管委会协助公司在其园区内建立彩虹精化华东区总部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南太湖管委会按其总体规划为公司在三年内申报200MW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所需用地或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具体详见2015年2月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目前具体相关合作事宜正在洽谈中;

  3、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

  (一)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1、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及盈利状况,并考虑公司未来的成长性以及持续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度末总股本31,4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控股股东彩虹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确认

  公司董事会接到彩虹集团提交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公司召集了部分董事对该预案进行了沟通讨论,并一致认为:彩虹集团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因此,赞成彩虹集团提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本次参与沟通讨论的董事人数占公司董事会人数1/2以上。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的风险

  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的风险具体详见2015年3月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风险说明 一、依赖外国客户及经销商渠道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三、环保风险 四、人力资源风险 五、光伏发电行业市场竞争风险 六、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运营风险 七、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周期的风险 八、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九、政策风险 十、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十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十二、股价波动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与南太湖管委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存在的风险

  (1)上述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协议涉及项目尚未进行前期的电力接入方案及项目备案审批,因此能否达到相关部门的项目建设要求尚存在不确定性。

  (3)如协议执行,其周期较长,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4)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5)如果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也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若公司融资不能及时到位,那么未来相应项目的投资进度将受到影响。

  5、《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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