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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2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强力新材”,股票代码为“30042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15.89元/股,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5年3月12日(T日)结束。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64个配售对象全部参与了网下申购并按照2015年3月11日(T-1日)公布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缴付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网下发行过程已经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74,02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61.68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302.17369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3月13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5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370.10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34.30倍。
5、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2015年3月3日(T-7日)公布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配售原则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了股票配售,并详细披露了获配投资者名称、类型、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信息。根据2015年3月11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4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4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1,176,177.8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74,020万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302.17369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披露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3月13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64家,有效申购数量为74,020万股。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