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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讯】(记者 陈燕青)证券从业人员以后可以合法炒股了!周一,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会议审议了《证券法》的修订草案,其中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取消七类行政许可,如取消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条款,相应建立证券买卖申报登记制度。
修订草案提出,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应事先申报本人及配偶证券账户,并在买卖证券完成后三日内申报买卖情况。
如何看待此次修订?对此,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以往都是以一种地下形式客观存在着。本次通过修法让这种投资行为阳光化,然后公开监管,相较以往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它的负面影响也很突出,投机现象可能会呈现出高发态势。”
在海外的成熟市场,从业人员合规合法地持有股票是正常的,如中国香港、美国、日本等。一位港股分析师告诉记者,“香港证券从业人员是可以炒股的,但香港从业人员的户口必须告知其公司。”
宋清辉指出,不允许从业人员炒股的做法,不符合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但是,我国现行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制度,严重制约着这一制度的实施。”他表示,“国外有成熟市场赋予监管部门刑事调查的权力,能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而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证券监管部门的刑事侦查权。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要调整监管部门的责任和机构编制,这牵涉的范围和部门太广,改革难度很大。”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海外资产管理机构包括基金经理等需要进行报备才可以炒股,同时需要严格监管,这也是为了防止内幕交易、老鼠仓等问题,国内也可以借鉴其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