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教育远不及证券投资。很多人往往误把银行理财产品看作“另类储蓄”,没有认真对待其中的风险
近期,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负收益遭客户不满和声讨的新闻接连出现,暴露出国内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火爆背后的“隐患”。
这个问题存在的背景是,2006年以来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大量销售。2007年一季度,上海商业银行共发售非保本理财产品64.05亿元,接近上年全年67.17亿元的水平,占一季度实际发售理财产品总额的26.94%。浮动收益类产品的最大特点是高风险、高收益,最高预期收益率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有的甚至上不封顶。其中最常见的是两类产品,一是结构性产品;二是投资股市的FOF产品。股市调整,FOF产品遇到较大投资亏损,投资者大多能够理解。相比之下,容易引起不满的是结构性产品出现最糟糕的收益情况,浦发银行的“零收益事件”就是典型一例。
浦发银行的“汇理财2006年第九期F2计划”,属于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为4只
港股,到期收益率为0,只是由于利息税调整因素,收益率最终为税后0.0396%。客户提出质疑的一个原因是,该产品挂钩的建设银行、中国人寿、招商银行、中银香港,期间分别上涨了31.29%、47.41%、96.25%、-2.62%。导致零收益是由于产品设计,其收益最大值为“16%-(最好的
股票表现值-最差的股票表现值)”,客户收益最终“泡汤”了。
通过上述产品的表现,投资者不难发现,结构性产品的收益高低与挂钩标的的涨跌未必正相关,而是取决于产品条款设计,客户与银行间如同“对赌”。
从投资价值上看,结构性产品并非毫无益处,尤其当市场遭遇较大调整风险时,直接投资难免受损,结构性产品却可以锁定风险,有可能保住本金不受损。例如,QDII近来普遍“惨不忍睹”,但交行却有一款QDII产品派发高息。该款QDII就属于结构性产品,根据其设计,运作的第一个半年,不论股票表现如何,一律派发澳元本金的8%固定收益。此后每6个月的估值日,观察股票与期初的表现,并引入“锁高机制”,使客户到期后最少可获澳元本金13%的总收益。
据称,一些
基金公司和银行都在反思QDII投资策略,有的准备放弃直接投资方式,转而推出更加安全的结构化QDII产品。
然而,结构性产品是“双刃剑”,浦发银行“零收益事件”就暴露出风险的一面。相对直接投资类产品,结构性产品往往复杂得多,触发不同收益的前提条件有多种。这就容易导致产品购买时被误导,即便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刻意误导,投资者也可能深陷“囹圄”。在浦发银行的这款产品中,“16%-(最好的股票表现值-最差的股票表现值)”的计算公式,意味着4只挂钩港股的差价越小,客户收益才可能越大。所谓的最高年收益率16%,只有当4只股票涨跌幅完全相等时才能实现,显然是不切实际的。问题就在于,银行或许提醒了投资风险,但未必让每个客户充分了解该产品设计的苛刻性。
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监管部门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不断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产品销售过程中的风险揭示。一方面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客户进行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方面的了解和评估,另一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工作,逐步树立“买者自负”理念。但从实际情况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教育远不及证券投资。很多投资者往往误把银行理财产品看作“另类储蓄”,没有认真对待其中的风险。
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2007年6月在沪提醒,“当前国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比较好的情况下,理财市场的许多矛盾被掩盖。这些问题现在可能看不出来,可一旦证券市场出现波折,造成理财产品严重亏损,这些隐患就可能暴露。”可见,浮动收益或非保本类理财产品的大量销售,意味着伴随而来大量风险。而类似“零收益事件”的发生,势必导致银行信用受损。一项网络调查显示,约有79%的受访者认为,浦发银行应该对零收益负有责任;约有84%受访者称将不会购买浦发银行的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