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六个全国“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市公安局与市处非办等多家单位,在全市设置主会场和14个分会场,联合开展大型宣传活动,重点围绕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信用卡诈骗、假冒伪劣食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犯罪,揭露常见犯罪手法,披露识假防骗的方法。
去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排查”、“打击传销犯罪”、“打击假-币犯罪”、“打击假发票犯罪”、“猎狐2014”、“春雷行动”等多项专项打击行动,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818起,其中赵某非法集资案件、王某骗取银行贷款案等涉案金额在千万元以上的案件18起,全年抓获各类经济犯罪嫌疑人1257人,为国家、企业和群众挽回、避免经济损失6.7亿元。“猎狐2014”抓获并劝返外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7人,今年,“猎狐2015”行动开展以来,又在全省率先劝返两名外逃境外犯罪嫌疑人。
[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1.九州源公司“黑股票”案
2013年5月,张某洲等人在深圳前海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深圳九州源矿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电话联系投资者、组织召开上市说明会进行公开、虚假、夸大宣传,以公司三年内在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上市为名,以股权投资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以3.8元或1元每股的价格出售公司原始股,被骗投资者50多人,涉案金额460多万元。为更快更多地获利,张某洲等人又成立长白森、福运恒珠宝两家子公司,从事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由于被及时查处,被骗人数及金额较少。 2014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如果股票发行或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等方式大肆“招揽生意”,就要注意其是否已经证监会核准,是否属于非法发行的“黑股票”。
2.邓某等人“P2P”非法集资案
2013年5月至11月,邓某等人打着“P2P网络借贷”(即个体与个体间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的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与群众签订所谓“电子借款协议”的方式,向1300余人非法集资1.2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2014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
警方提醒:网络借贷领域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P2P”幌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被一些时髦概念所蒙蔽。那些缺乏实际经营内容、靠“拆东墙补西墙”维持的资金骗局,迟早要崩盘,最终受损失的还是广大投资者。
3.秦某等人骗取出境游押金案
2014年7月至9月,秦某、李某等人以灵麒创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安排受害人参加赴日本等国家出境旅游团为名义,利用超低报价吸引受害人报名,与受害人签订《出境旅游合同》,要求每名受害人缴纳3万至5万元保证金,并承诺于旅游归国后45天内返还。但游客回国后,犯罪嫌疑人并未按期返还押金。通过上述手段,秦某、李某等人共骗取300余名受害人出境游押金近1000万元人民币,款项主要用于其个人挥霍消费。
警方提醒:经营出境旅游的公司良莠不齐,侵吞出境游保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出境旅游应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旅行社,以防上当受骗。
4.黑客叶某网上盗刷银行卡案
2013年7月,多家商业银行连续发生银行卡被网上盗刷案件,涉案客户近千名,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经排查,一个以叶某为首的特大黑客网络攻击盗刷银行卡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该犯罪网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叶某自编多个黑客软件,先从部分网站窃取用户电子邮箱和登录密码;又用黑客技术攻击某招聘网站,窃取与前述邮箱所对应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信息;再在部分商业银行网银或手机银行登录界面,用前述信息进行批量碰撞登录,登录成功的即自动提取账号、余额等信息,从而完成了对银行卡信息“四大件”(账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密码)的收集。二是网上中介人员层层转卖叶某窃取的大量银行卡信息。三是不法分子用叶某窃取的银行卡信息在网上大肆盗刷或转账牟利。
警方提醒: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群众,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网银密码或手机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应与电子邮箱密码等常用信息区别设置,防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齐芳芳链接
关注公众号了解经济违法犯罪信息
昨天,市公安局、大连市处非办还联合公布开通了“大连防控经济违法犯罪宣传平台”。市民关注此微信公众号后,可了解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信息,为举报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提供线索。
举报方法:1、关注微信,发送:举报人姓名+电话—发送:举报内容(文字+图片或语音或视频或地理位置);
2、点击右下角有奖举报—文字举报—填写姓名—填写手机号码—填写举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