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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2月22日以书面决议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体11名董事中,李贻煌、李保民、王赤卫、龙子平、吴金星五位执行董事在本议案中存在利益冲突,回避表决,张蕊董事因故未参与本次书面决议案的表决。其余5位董事均参与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江西铜业内部执行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赞成:5 反对:0 弃权:0
根据本项议案,董事会同意:
(一)2008年度授予对象和分配额度
本次授予50.99万份股票增值权,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0.0168%,具体分配见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增值权数量(万份)
获授股票增值权对应标的股票占总股本比例
获授股票增值权占本期股票增值权总量比例
1
李贻煌
董事长
9.27
0.0030%
18.18%
2
李保民
董事
9.27
0.0030%
18.18%
3
王赤卫
董事
6.49
0.0021%
12.72%
4
龙子平
董事
6.49
0.0021%
12.72%
5
吴金星
董事
6.49
0.0021%
12.72%
6
刘跃伟
副总经理
6.49
0.0021%
12.72%
7
刘江浩
总工程师
6.49
0.0021%
12.72%
合计
50.99
0.0168%
100.00%
(二)授予日
本次H股股票增值权授予日为2008年2月22日
(三)授予价格的确定
本次每份股票增值权的授予价格为18.90港元,即取2008年2月22日本公司H股股票的收盘价18.90 港元、2008年2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本公司H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17.06 港元的较高者。
本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2008年2月22日起10年内有效,自2008年 2月22日起2年内为行权限制期,在行权限制期内不得行权。
行权限制期满后的8年时间为行权有效期。行权有效期的前三年,每年的生效可行权额度分别为当期授予总额的40%、30%、30%。已生效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在生效日后至行权有效期结束都可行权,激励对象可以一次或分次行使已经生效的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的行使必须在可行权日内。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