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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券商擅自提高平仓线担保比且未提前充分告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罗国淮)日前,市民王小姐的股票被券商强平了,数十万元打水漂,本来这也很正常,但她就是觉得太快了点,很意外,经过询问才知道,原来券商从今年4月份开始,就已经把平仓线由130%提高到140%,而她却“蒙查查”,她质疑券商擅自提高平仓线担保比,且未提前充分告知,侵害了她的利益。对此,相关券商表示,提高平仓担保比是合同的约定,且已尽了告知义务。
据王小姐介绍,2014年,她在某券商开了证券账户,同年8月份,她在该证券公司开通了融资融券业务。今年6月份的这一波下跌中,她融资所买的天成股份也一路下跌,从7月份开始,她便陆续接到该券商的示警通知,由于警戒线担保比是160%,与平仓线的130%担保比还有一段距离,所以她并不是很在意,然而7月13日她突然接到券商通知,她的股票被强制平仓了。“我查看了一下,我的股票是在当天涨停板的13.65元被平仓了,我的这只股票跌得最严重时的担保比是137%,还不到130%的平仓线,怎么会被平仓了呢?”对于股票被平仓,王小姐感觉很意外。
经过询问王小姐才得知,原来该券商从4月14日起已经把平仓线担保比由130%提高到了140%。对此,王小姐认为,券商擅自提高平仓线担保比的行为不恰当,违背了契约精神,而且在提高之前,也未尽告知义务,她并没有接到有关提高平仓线担保比的通知。
记者就王小姐的质疑采访了该券商,该公司深南大道营业部综合服务部的王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调整平仓线担保比,是根据融资融券合同的约定执行,并没有不恰当,而在调整之前,也已尽了告知义务,告知方式主要包括官网公告、客户下委托交易端通知和短信、电话通知等,且这些告知公司都保留了备份和留痕。记者注意到,“该证券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乙方(证券公司)对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警戒线、平仓线标准的调整,自乙方公告或通知确定的日期执行,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亦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对于该条约定,王小姐认为有些类似于霸王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对此,王经理解释称,该公司所使用的融资融券合同是目前券商行业内通用的格式合同,且已经过有关部门审定。“希望券商能纠正错误,如果协商不成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证券公司的解释,王小姐很难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