⑤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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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根据众环海华出具的众环审字(2014)011229号上市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及众环审字(2015)010132号2014年《审计报告》,以及2013年、2014年备考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5)010468号),假设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已于2013年1月1日完成,则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在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如下:
(1)关联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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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完成后,2013年度和2014年度并未新增关联销售。
(2)关联租赁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相互租赁办公楼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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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关联租赁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3)关联资产出售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关联方在2013年度发生一项关联资产出售,为阳光凯迪回购宿迁、万载、望江三家生物质电厂100%股权及五河、桐城两家生物质电厂51%股权;公司与关联方在2014年度发生一项关联资产出售,为了配合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产业及人员的整合,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消除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凯迪大厦(武汉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第 7、8 层办公楼出售给阳光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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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2013年度公司资产出售涉及的五家公司作为标的资产均已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因此上述交易不再作为关联交易存在,从而关联交易金额有所减少。
(4)关联资产购买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与关联方在2013年度发生一项关联资产购买,为公司向阳光凯迪、凯迪电力工程购买北流、浦北、平乐三家生物质电厂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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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关联资产购买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5)提供劳务
本次交易前,2014年4月,公司与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根据2006年12月签订的《烟气脱硫工程项目技术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对公司委托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的以前年度烟气脱硫项目缺陷进行评估,划分由于项目缺陷可能带来的损失责任。根据评估结果,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已承担由于项目缺陷造成的尚未收回项目尾款5,631.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