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 8 月25 日、8 月 26 日、2015 年 8 月 2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偏离-20.9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说明如下: 1、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7 日接到第一大股东通知并发布《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股权变动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RECOSIA CHINA PTE LTD 签署BIG LIMITED 关于 RECO SHINE PRIVATE LIMITED 之收购协议>的公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阳
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目前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正在按计划推进;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经第七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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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2015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购买
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收到公司高管通知
并发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及第
一大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
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除公司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
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查询,公司第一大股东在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请广大投资
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