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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9月21日征求意见结束,A股熔断机制即将从传说走进现实。
此前的9月7日晚,上交所、深交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发布《关于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根据《通知》内容,熔断机制将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设置5%、7%两档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天交易;14时30分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
触发熔断时,除国债期货照常进行,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1日,只给了短短两周时间。而此间,外界对熔断机制的各种讨论就没有停止过。
业内普遍认为,在已有涨跌停限制下引入幅度更小的两次熔断并无特殊必要。推出这样的熔断机制,对于股市维稳的效果也有限。一些市场人士还担心,实行小幅熔断可能加剧市场预期的一致性,导致连续若干交易日市场失去流动性。而在配套制度方面,实行“T+0”交易的呼声最高。
闪电征求意见
熔断机制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当价格波动幅度达到某一限定目标时,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或者交易可以继续进行,但价幅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度。由于这种情况和保险丝在电流过量时会熔断,而令电器受到保护相类似,故称之为熔断机制。
据《中国经贸聚焦》记者查询相关资料,该机制最早起源于美国,是1987年股灾之后为了控制交易风险而设立的,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根据现有规则,以标普500指数上一交易日收盘数为基准,设立三级阈值,当下跌7%、13%时,交易将暂停15分钟;当下跌20%时,当天交易停止。除了大盘熔断,还有个股熔断:15秒内个股或相关指数产品价格涨跌
幅超过5%、10%和20%,将暂停该股交易5分钟。单个市场的股指期货亦适用个股熔断机制。
实施熔断机制后,美国股市直到2008年9月29日因众议院否决了7000亿美元救助方案而暴跌7%,才第一次触发阈值。最近一次则是今年8月24日,美股三大股指期货开盘即下跌超5%,触发了熔断机制,被暂停交易。目前,法国、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采用了熔断机制。
此前中国沪深300指数出现大幅涨跌并不多见,但在近期股灾期间,出现较频繁。据统计,自今年5月以来,截至9月7日,涨跌幅超过5%的共有10天,其中振幅超过7%的有4天。
9月6日晚间,证监会负责人答记者问时首次表示“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指数熔断机制方案”。次日,三大交易所即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不少观点认为,引入熔断机制是监管层基于抑制股市暴跌的考量。两档阈值的设立,给予投资者充分的冷静时间,非理性的集体踩踏情况将减少。有利于抑制类似千股跌停、千股涨停这样的暴涨暴跌,防止市场整体出现大幅波动,从而稳定A股市场。
有了涨跌停,是否还需要熔断机制?
不过,有了涨跌停,是否还需要熔断机制?却存在不小的争议。中国一直以来实行的10%涨跌停板限制被一些市场人士看作为特殊熔断机制。在此基础上叠加5%、7%的熔断机制,这也意味着,7%或将变相取代10%的涨跌停板限制。而且,与美国规则不同,中国此次拟推出的熔断机制不仅针对下跌,将同时对双向振幅进行约束。5%阈值的设置是否合理也极具争议。一些意见指出,该阈值将导致熔断频率太过头。比如,9月16日,市场出现千股涨停,沪深300在当日14:41时涨幅超过5%,如按《通知》就已触发熔断机制而暂
停交易至收市。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表示,5%的上涨熔断就应该取消,仅对5%的下跌实施单向熔断更为合理。因为眼下要消除投资者的恐慌情绪,防止恐慌性的抛售。
而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5%的阈值是基本合理的。14:30之后触发5%的熔断,对流动性影响较小。如果去掉5%的阈值限制,那仅有极端条件下才能触及7%阈值的限制,熔断机制就纯粹是一个摆设了。”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客座教授刘文财则表示,指数熔断机制与个股涨跌停板制度只能两者选一。如果要实行指数熔断机制,就要改革涨跌停板制度,保持市场流动性与遏制恐慌、避免过度波动之间的平衡。可以学习、借鉴美国股市经验,在实行全市场指数熔断机制的同时,实行个股熔断机制,取消个股的涨跌停板制度。
而如果不取消涨跌停板制度,应实行个股熔断,不实行指数熔断。建议放开涨跌停板到20%,同时,实行5%、10%、15%三档熔断阈值,当个股涨跌幅触及阈值时,暂停交易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