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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中金卖出名流置业违规吗?

1楼
震荡上行 发表于:2008/3/4 13:09:00
  近日,有媒体质疑中金公司操盘的社保一一二组合卖出名流置业(000667)股票涉嫌违规,但经询问一些专家,发现中金公司卖出部分名流置业并无不妥。

  按照对于中金公司的质疑,其主要过错在于在2008年1月17日获配增发6233.86万股之后于1月29日、30日分别卖出了141.79万股和277.78万股。有人认为,中金公司的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在买入6个月内卖出了持股。

  仔细分析一下,社保一一二组合原本持有750万股名流置业股票,虽然其后通过增发配售到了6233.86万股,但是其后来卖出的股票总量也仅为419.57万股,小于原本持股750万股,那么完全可以这么理解,社保一一二组合卖出的就是原本持有的750万股中的一部分,这显然不算是违规。

  很多资深人士也认同这个解释,记得上世纪90年代四川长虹曾曝出黑幕,其转配股的红股悄悄上市流通了,而其转配股的3家主承销商违规卖出了这部分红股。一位专家解释,这表明3家主承销商已经卖出了其余全部四川长虹股票,只有卖完了全部合规股票,才能开始卖违规股票。

  所以,社保一一二组合没有违规,只有当它卖完了原本持有的750万股之后仍然继续卖出持股,才能算是违规,目前的卖出持股,应该理解为由于获配了过多的名流置业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一部分原先持股,减少持股比例而已。

  社保一一二组合的操作并没有什么不妥,换个角度思考一下,某人本来持有某上市公司的一些流通股,突然之间他家一个远房亲戚过世却没有合法继承人,一夜之间他得到了一大笔遗产,其中就有5%的该公司股票,那么在这之后他就不能卖出他原有的持股了吗?显然不合适,这种情况下于情于理也应该允许其卖出持股。

  我不是法律人士,不明白法律如何解释社保一一二组合卖出名流置业的问题,但如果这样算是违规,那么社保一一二组合确实有些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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