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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市场操纵案例虽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些“损失”相对于操纵者的收益来讲,不足一提。
在证监会宣布对特力A操纵者的行政处罚措施后,妖股爆炒消停了两日,但爆炒之风似乎并未从根本上遏制住,之后众多妖股仍然出现集体过山车大幅波动走势,笔者认为,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有必要联合起来,共同打击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
马克思曾经说过,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在A股市场中,目前有些市场操纵案例虽被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些“损失”相对于操纵者的收益来讲,可能仍然不足一提。
尤其是有众多的市场操纵嫌疑并没有被及时查处,使其得以逍遥法外。当前证券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有限,且正处于监管转型磨合期、监管能力建设期和监管质量提升期,有些违法违规者抓住这个特点,采取群狼或者群妖战术,众多妖股一起发力爆炒,证券监管部门面对诸多市场操纵嫌疑,很难管得过来,只能采取“杀一儆百”战术,以此遏制妖股操纵势头。但现实中其效果并不理想。
针对当前A股市场严峻而又复杂形势,笔者认为需要全社会对证券市场共同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市场妖股爆炒等违法违规嫌疑,建立“联手行动”机制,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处罚。
首先,要高度重视个股爆炒带来的市场风险。莫要以为股票上涨就是好事,监管部门对股票上涨应该如临大敌,因为股价越高,泡沫破裂风险越大,对于总是飘在半空中、难以和其内在价值接上“地气”的股市,就犹如一个悬在半空中的堰塞湖,随时有决堤风险,投资者在市场交易就类似于赌博。相反,股市下跌,只要不是持续性的暴跌,根本无需过度担忧,这只是股市风险的释放,股票有内在价值支撑,一旦股票相对于银行储蓄等投资渠道其价值凸显,投资者认为股票物有所值、自然就会出手“托市”。
其次,证券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一线监管之责。近日深交所针对某妖股爆炒,给上市公司发去问询函,要求公司解释股价上涨的原因,而上市公司回复称公司股价上涨的原因之一是技术反弹需要,笔者认为,交易所的问询过于温柔,既然交易所觉得妖股爆炒不正常,可以排查交易数据,看其中是否存在“对倒、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涨停板大笔买入”等“异常交易行为”,按照《证券法》,交易所有权对异常交易证券账户限制其交易,一旦限制主力账户交易,妖股爆炒就如釜底抽薪;如果其中涉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交易所可以向证监会报告,由证监会进一步深查。
其三,证券市场法治需要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共同维护。推动证券市场法治进程,绝不仅仅是证监会、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事情,需要各相关部门甚至地方政府联手行动。股灾期间,公安部进驻证监会协查恶意做空,目前由于中金所对股指期货实施严格监管,恶意做空基本被束缚手脚,现在市场的主要矛盾应该是一些妖股庄家的恶意做多操纵,这些交易涉及金额巨大,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公安部门可以对此进行组织排查,鉴于证监部门人员有限,公安部门甚至无需等待证监会调查之后再出手。《刑法》也是维护股市法治的重要保障,但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是让法律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证券市场法治才能落到实处。
四是夯实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推动A股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并不牢固,比如上市公司分红太少,投资者靠红利难以获得丰厚回报,由此被逼走上跟庄投机之路;另外上市公司即使败光了家产,还可以定向再融资谋转型,张嘴就是几十亿元,而市场对此却是极为追捧、热炒涨停,等等。为此,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经营水平和经营业绩,完善上市公司强制分红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