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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中金所总经理朱玉辰昨日表示,在中国证监会对中金所各项准备工作作进一步检验完善后,中金所将择机推出股指期货交易,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朱玉辰表示,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国务院审时度势、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中金所将遵循“充分准备、平稳推出、隔离风险、强化监管、逐步发展”的原则,努力建设一个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金融期货市场。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经过一年多的精心筹备,相关的制度、技术、投资者教育、中介机构准入及相应的风险预警和监管安排基本到位,推出股指期货的条件基本成熟。在中国证监会对中金所各项准备工作作进一步检验完善后,在防范风险、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将择机推出股指期货交易,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朱玉辰认为,推出股指期货将使中国股市更加完整和成熟。首先,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将为市场提供平衡机制,促进市场稳定运行。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为市场提供多空双向交易机制,使股票市场风险能够被有效分割、转移和再吸收,为市场提供风险出口,将大波动化为小波动,避免股票市场的单向运行,实现市场的均衡与稳定。其次,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将为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促进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综合经营能力。股指期货作为基础性金融衍生产品,将为其他金融产品创新打下基础,促进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实现金融机构差异化竞争、个性化发展、全天候稳定经营的良好格局。
另外,推出股指期货交易,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拓展市场广度与深度,提高市场的整体抗风险能力。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将有效促进股票市场规模和交易量的增加,提高市场流动性,拓展资本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实现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商品期货市场与金融期货市场之间的协调发展、共同繁荣。
据悉,朱玉辰拟向十一届人大提交尽快制定《期货法》的议案。他认为,2007年《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仅是一部监管法规,其中缺乏对于期货市场基本民事、刑事法律责任方面的规范;由于效力层级的限制,缺少对期货市场发展亟需制度的规范,没有落实期货市场法制中的特质性问题与相关基础民商事法律的协调问题;对于金融期货推出后可能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由于缺乏实践支持,《条例》并未过多涉及。因此,上述问题都需要在《期货法》中进行规范。
朱玉辰认为,《期货法》立法应当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应当借鉴期货市场规范和发展的经验,充分吸收《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成果;二是参照证券市场的监管经验,尤其是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及相关监管措施;三是为将来的期货市场制度创新预留法律空间。
关于《期货法》立法的基本框架,他认为,《期货法》应当明确其调整范围、期货交易所相关制度、期货中介机构及服务机构、期货交易及结算的基本规则、风险控制与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期货业协会、监管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