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于 2015 年 6 月 13 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 2015年 6月 15日起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015年 11月 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5年 11月 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三峡工程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根据有关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5 年 11月 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91 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于 2015 年11月 13日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回复,并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相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 11月 16日起复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