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并公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2015年版)》,目录详细列明了55个需要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其中3个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涉及股市。
具体来看,涉及股市的3个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其他52个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5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