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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于近日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增持计划
孙庆炎先生于2015年7月13日承诺,计划以自有资金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7月1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孙庆炎先生于本次股份增持前持有公司3,6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孙庆炎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23,600,000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93%;本次股份增持后,孙庆炎持有公司4,317,8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2%,孙庆炎及其一致行动人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24,317,84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27%。
孙庆炎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12月10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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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孙庆炎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实施完毕。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和《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66 号)等的有关规定。
2、孙庆炎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将持续关注孙庆炎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14日出具了《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孙庆炎依法具有实施本次股份增持的主体资格;孙庆炎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孙庆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孙庆炎已就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孙庆炎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