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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接到控股股东李卫国先生的通知,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16日,李卫国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8,5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365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述质押于201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2015年4月29日,李卫国先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8,500,000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为期365天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述质押于2015年4月29日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股份质押期限自该日起,至向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2016年1月14日,李卫国先生将上述17,000,000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全部解除质押,并已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股权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0,514,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6%,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后,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5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占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2.65%。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