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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牛溪
日前,记者偶遇某实施了股权激励并于去年12月就行权了的公司董秘,试图探究一下其水涨船高的身家。
孰料,这位董秘郑重其事地告诉记者:一、按行权期时公司股价计算,他的身家理论上是在千万以上;二、首期行权时,公司股价近乎历史最高位,所以按行权价获得股票的几十万他出得起,但纳税的钱却是借来的,为此,他负债近百万;三、经过此轮股市大幅调整,尽管公司经营正常,但公司股价已近乎腰斩,他的那些股票由于尚在锁定期无法变现,身家早已大幅缩水了。
“当初根本没想到那么多,现在难受着呢!”这位董秘无奈地表示。
在我理解,他的难受应该有两层意思,除了财富缩水让他很不情愿地体验了一把纸上富贵,他可能还很心疼为这个数字游戏付出了的高额税金,那可是真金白银,更不要说还是举债而为!
据了解,按有关规定,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股票期权起征点,是按行权当日收盘价与原定行权价之间的价差来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并不是很多人想当然的是股票兑现时的卖出价与行权价差价。因为后者属于个人在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按我国法规,应划归为资本利得,该部分目前是免征税的。
如此规定,使得获得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高管行权时至少要面临以下两方面风险,一是提前纳税,可能要为高额税金承担时间风险和成本,尤其税金是通过举债或融资渠道解决的话,这方面的风险尤其突出;二是股价下跌股权激励打折。
据记者了解,虽然很多公司高管获得的股票期权是分期行权的,但由于数量不菲,动辄都是几百万、少则也有几十万,首期行权即使只是部分,也很可观。而行权时股价在高位,其为行权支付的税率执行的都是个人所得税最高标准即45%。加上有关法规中,无分期纳税、延期纳税等细则规定,使得纳税变得非常急迫,很多高管不得不举债以对。
如此就不难理解在这位董秘所在公司中,最大的“负翁”为什么不是他,而是获得股票激励数量最多、身价上亿的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