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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药高管违规炒股调查:证券代表称买股另有其人

1楼
老王第二 发表于:2008/3/25 1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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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矫月

  海南海药(爱股,行情,资讯3月24日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曾与平先生因股票买卖行为而违反相关规定,其买卖收益233.34元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不过,当本报记者当日与海南海药证券部联系后发现,海南海药高管炒股一事另有隐情。

  “其实买卖股票的不是曾与平,他的证券帐户一直是给别人用,所以买海南海药公司股票的事他并不知情。”海南海药证券代表张晖向记者解释。

  炒股幕后人是谁?

  52岁的曾与平,曾在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任副教授、重庆市光学机械研究所任所长,现就职于重庆科技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据张晖介绍,曾与平是于去年起担任海南海药独立董事的。据调查,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都不存在关联关系。

  然而,据曾与平的股票帐户上显示,曾于2008年3月19日以每股11.35元的价格买入海南海药股票5000股,于2008年3月20日以每股11.653元的价格卖出其中1250股,剩余3750股。

  由于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海南海药为此公开发表公告并责令曾与平将本次买卖海南海药所获收益233.34元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作为当事人,身为海南海药独立董事的曾与平也应该了解自己的身份不能随便买卖公司的股票。

  事实上,按曾与平的股票帐户上显示,他于2008年3月20日卖出部分股票后的第二天,海南海药董事会就发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表张晖表示独立董事曾与平在买进股票时本人并不知情,当他得知时便主动向公司提出此事。至于那个握有曾与平的股票帐户并买卖公司股票的神秘人士姓名,张晖表示具体内容不便透露,但透露当事人曾与平正准备写报告给证监会。

  专家认为惩罚太轻

  先不论曾与平违规炒股已即成事实,光说他将自己的股票帐户借于他人炒股的行为就颇有争论。

  天津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万国华评论说:“我们国家对于出借帐户炒股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正是由于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漏洞,使得证券市场上有人借此大发其财。

  相对于证券市场,股票帐户对每个股民就如同身份证一样举足轻重,特别是一个公司高管的股票帐户,本身就有着诸多限制,作为海南海药独立董事的曾与平本应谨慎使用自己的股票帐户,可他却“无知无觉”地将自己的帐户出借给别人,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让人不解了。甚至于,在出借后他也并未提醒借入人不可买卖自己担任独董公司的股票,这让人担忧他有没有当高管的“能力”。

  高管炒股本身就是个敏感的话题,市场也在不断地打击高管暴炒自家的股票。海南海药独立董事曾与平出借股票帐户虽没犯法,但从道义上,他至少应该提醒借帐户的人不可买卖海南海药的股票。

  海南海药最终决定将所获收益233.34元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但对于曾与平来说未必不是好事,甚至有市场人士认为,这样的“惩罚”是不是太低了!这还叫“惩罚”吗!

  万国华也无可奈何地说:“惩罚多少还要看本人和海南海药来酌情决定,法律上并没有硬性规定惩罚多少。”

  高管炒股在证券市场上屡见不鲜,有人怀疑这是因为惩罚太轻的原因。一切皆以利往,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制度、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市场更需要的是上市公司高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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