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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霞虹、李钢)非法成立公司,私印空头股票,并骗取124人480余万元的颜峰辉、颜喜龙父子,此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和两年。但是就在他们服刑一年多后,却再次坐上了广州市中院的被告席。昨日,检方仍以“集资诈骗罪”对颜峰辉、颜喜龙和广州办事处财务谢明三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2000年,陕西人颜峰辉组建西安重阳科技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重阳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总裁。2002年5月,颜峰辉在没有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成立了重阳公司广州办事处,并让其儿子颜喜龙担任负责人,谢明负责办事处财务。
2002年至2004年,拥有研究生学历的颜峰辉还私自印发股票,并通过广州办事处对外宣称,重阳公司“重阳生物”股即将在境内外上市,购买该股票投资1元可获利3.5元~5.5元。通过高额回报的诱饵,颜氏父子共骗得124名受害人购买了480余万元的私印股票。
2006年5月,检察机关以“集资诈骗罪”对颜峰辉等三人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氏父子违反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06年12月,颜峰辉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颜喜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