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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机制尚待完善

1楼
老王第二 发表于:2008/3/28 12:49:00

  哲一 实习生 林火灿

  如今,有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但专家表示,当前股权激励还未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目前,股权激励在国内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都实施了或有意引入股权激励计划。最近一项针对上市公司的调查数据表明,有70%的上市公司有意在今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上市公司中,更是有八成企业准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股权激励制度的推行并不是一帆风顺,专家表示,股权激励制度还未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软件企业“破冰”

  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股权激励由一些软件企业于无声处展开。

  用友软件2007年8月3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票属于限制性股票,明确规定了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和禁售期限。其激励对象覆盖面较广,符合国际上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多采取“普惠制”的做法。中信建投分析师高辉指出,因为软件企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人才是最主要的资产,核心员工的忠诚度和主人翁意识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更多是考虑过去的贡献,偏重利益分享而缺乏分担风险,目的是留住和吸引人才,可以说是一种福利。

  而东软集团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内部员工出资认购公司部分股权,委托员工持股会托管运作和集中管理,属于按股分红的股权激励形式,这是科研院所下属企业常采用的方式。中信证券分析师胡雅丽告诉记者,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公司初创时期或增资扩股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可以让员工分享公司成长的价值,有利于形成长期激励机制,能有效解决公司成长过程中回报和付出不对等的问题,有利于保留人才、降低流动性和稳定队伍。但在我国,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无法作为完整主体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事实上,在家电行业,海尔、长虹等也相继提出过股权激励方案,但却举步维艰。信达证券分析师边铁城认为,股权激励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看上去很美,但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也可能效果并不明显。股权激励计划涉及产权重组、治理结构、筹资融资、激励体系建设等诸多环节,难点较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才能解决。海尔、长虹的股权激励困难重重主要与其企业性质有关。一方面企业已经发展起来,实施股权激励更多地被人理解为分享成果,而不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标准难以确定,管理层设计往往要考虑过去的贡献,但由于缺乏参考标准容易被理解为侵占国有资产,为了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口实,监管部门往往不支持或者议而不决。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董事长熊群力坦陈:股权激励是高技术、高竞争性的企业都要面临的问题,因为高科技企业发展主要靠人才,有时候人走了,企业也完了。他提出,股权激励本身是好事,但是带有一次性的特点,一次期权兑现后就没有了,那么后来的年轻人怎么办?据记者了解,因为国企分配机制和人才体系的特点,股权期权虽然多次提出,但总是落实不了。对于中国电子有些外资团队要兑现期权,熊群力说:“我们也无法操作,希望国家研究并给出相关政策”。

  股权激励在中国的发展历程是坎坷的。据边铁城介绍,2006年我国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具有促进作用。但2007年3月19日,证监会宣布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作为股权激励审批的前提条件,因此2007年股权激励基本处于冻结状态。

  政策机制尚待完善

  毫无疑问,随着相关政策出台和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必将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但目前还需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李汉军博士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首先,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股权激励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甚至存在股权激励实施障碍。如关于股票来源,《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或“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一般不得留置”,这极大限制了股票来源,与股权激励相关办法中规定的可以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相抵触。其次,缺少配套的财务、税收政策,如股权激励对象红利或增值收益是否享受税收优惠、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如何在财务上处理等,需要财政部、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协调制定相应的法规。此外,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条件制定缺乏标准和制定方法,从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业绩指标选择不统一、缺乏量化标准,往往流于形式。

  中信建投分析师高辉认为,事实上,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自身的一种治理方式,只要能够获得股东的认可就可以实施。因此,从政策层面来讲,并不需要过多的规定。但是需要制定一些更加行之有效的规范,对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

  李汉军还强调,目前,我国没有对不同企业、不同行业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明确的规范,这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施行,其实是不利的。另外,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中,如何对资产税等问题做进一步的规定,这些细节都有待进一步探讨。

  中信证券分析师胡雅丽提出,股权激励制度应注重约束与激励并存。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新会计准则的调整导致企业有更大的动力和灵活性去做高业绩,这使得高管层对公司业绩的价值取向变得尤为微妙。她表示,在实施股权激励的同时,必须加强上市公司高管层的约束机制。一方面要强化信息披露,严格会计审计制度,另一方面通过薪酬委员会等代表股东利益的机构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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