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于德江
3月8日晚间,东方银星(36.980, 0.00, 0.00%)(600753)披露了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庚集团”)的变动报告书,其中一句话格外引人注意:“中庚集团将在未来6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东方银星股份,直至不超过32%”。依照相关规定,此番增持计划系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顶格增持。公告披露后不久,上交所便闪电发出问询函,要求东方银星及中庚集团作出进一步解释。
中庚集团溢价受让
3月3日,中庚集团与东方银星第一大股东晋中东鑫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东鑫建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21.5亿元的价格(即每股56.03元)受让东鑫建材持有的东方银星股份3837.44万股,占股本的29.98%。
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庚集团将在未来6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东方银星股份,直至不超过其持有东方银星总股本的32%;收购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原公司第一大股东东鑫建材持股比例将下降至2.02%,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是,鉴于此次股份转让后的公司股权结构以及相关股东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公司暂时无法确定新的实际控制人。
当前,东方银星股权结构复杂。此次转让前,东鑫建材持股32%,是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为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31%。此次转让完成后,豫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第一大股东,中庚集团列第二大股东,东鑫建材则已基本完成退出。
上交所闪电问询
中庚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后,上交所迅速发出问询函。上交所要求东方银星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三方面情况,一是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二是新进股东的增持计划,三是公司治理的情况。
上交所关注到,转让价格较公司股票停牌前有一定溢价,要求补充说明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溢价收购的原因与主要考虑,以及股东决策是否审慎合理。
上交所关注到,中庚集团将在未来6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东方银星股份,直至不超过32%。上交所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中庚集团的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增持目的、增持规模、增持价格、增持方式、资金安排等,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上交所关注到,公司前期曾出现控制权争夺,治理结构不稳定。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受让方中庚集团与东鑫建材、豫商集团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庚集团是否存在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化解股东矛盾的相关计划或安排。
长期陷入股权争斗
市场戏言“铁打的豫商集团,流水的大股东”。豫商集团长期是东方银星二股东,第一大股东倒是数度更换。但无论换谁,第一大股东都和豫商集团势同水火。
东方银星早前的控股股东为银星集团,但到了2013年6月,豫商集团突然闯入,连续三次举牌取得15%股份,当时银星集团嗅到危机予以回击。双方争斗不止,各自的持股比例也一再攀升。
2015年8月,东鑫建材受让银星集团所持20.93%股份入局,豫商集团换了对手。二者继续争斗,豫商集团大举买入,东鑫建材则通过不断受让原股东股权提升比例,双方股权比例一直较为接近。至去年10月,东鑫建材持股比例上升至32%,豫商集团增持至31%,紧追不舍。
之后,东鑫建材萌生退意,去年底曾筹划转让股权,但宣告失败。今年初,又与招商局旗下成员招新能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向招新能源转让所持有的东方银星24%的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71.61元,总转价款为22亿元。
但是,转让给招商局下属公司的筹划又很快宣告失败,受让方主管机关审批时认为股权受让价格过高,决定终止。同时,此次股权转让距离东鑫建材2016年1月19日的增持行为尚未满一年,涉嫌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