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3月26日、27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停且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相关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方案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同方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集团”)100%股权的相关事宜已于2008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条、7.6条规定,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除已经披露的资产及债务转让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宜外,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五、本公司将继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与债委会等有关各方签订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框架协议》为本公司资产及债务剥离的概况性协议,相关各方能否以及何时就本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具体协议,尚具有不确定性。
2、本公司拟剥离出的资产及负债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评估,本公司本次资产及债务转让涉及的债务转让、豁免等事宜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所有涉及诉讼和执行的债务转让等事宜尚需取得相关法院的同意。
3、本公司董事会与同方集团股东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同方集团100%的股权事宜仅为意向性方案,具体方案尚需同方集团审计、评估完成后再行确定。如果依据最终的评估结果,本公司和同方集团的股东对同方集团的作价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4、本公司资产及债务转让和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同方集团100%股权事宜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事项相互结合,互为条件,同步实施;如本公司本次资产及债务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任一项内容未获得完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均将自动终止实施。
5、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于2008年3月26日披露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预案公告》和《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有关的特别风险提示及全文,以便对本公司作出合理的投资价值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