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贾 丽
股东大会召开的当天,ST慧球(11.930, 0.00, 0.00%)收到了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书。
2017年5月19日晚间, ST慧球和\*ST匹凸(7.600, 0.00, 0.00%)同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其高管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ST慧球公布的公告内容长达27页,涉及证监会作出的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鲜言把我们害惨了,我在ST慧球上亏了几百万,房子都卖了。”一位刚参加完股东大会的投资者向记者表示,他等待监管部门的正式处罚书已经很久,只等把资料交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知情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鲜言将面临操纵市场及虚假陈述等多种指控。同时,相关上市公司和鲜言将有可能在同一时间承担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这三种法律责任。有传闻称,目前鲜言已遭到刑拘。
除此之外,此次投资者对涉事上市公司及鲜言的诉讼,或打破历史上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多项记录。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认为:“证监会对ST慧球和*ST匹凸做出正式处罚,对于后续投资者索赔而言也具有极为重要意义。因鲜言、ST慧球、*ST匹凸等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可提起正式诉讼。根据我们整理的索赔条件,因为ST慧球和*ST匹凸涉及多个违规,所以多个时间买入卖出股票的投资者都可以索赔。如若索赔成功,这两家上市公司都将支付巨额款项。”
荒唐议案动机曝光
鲜言暗中操纵ST慧球始于去年4月份,明面上以公司证券代表身份“潜伏”在ST慧球的鲜言,一直在ST慧球的资本运作、内部管理、体制运作等多方面制造混乱。
证监会方面称,在对ST慧球及顾国平、鲜言等多名公司前任高管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后,应当事人要求举行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现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有多项违法事实。
其中,在鲜言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掀起狂风恶浪之际,顾国平成为其对外的“附身符”。去年4月26日,鲜言与时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的顾国平达成股权转让意向。双方约定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鲜言通过获得顾国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2630万股ST慧球的表决权后,开始实质性支配慧球科技的行为。直到1月份,在各方压力下,公司董事长董文亮、董事温利华、独立董事刘光如等陆续离职,慧球科技才脱离鲜言的实际控制。而在此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也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同时,鲜言旗下的裙带公司也一一浮出水面。据悉,鲜言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把控的以“柯塞威”命名的多家公司,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关系网”,进行着复杂的资本运作。而这些公司,也均成为鲜言谋利的工具。
在控制ST慧球期间,鲜言制造的“1001项议案”事件一度震惊资本市场,也一举把ST慧球推向风口浪尖。证监会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直指,“1001项议案”也包含了大量矛盾、无法实现的虚假信息。
证监会称,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慧球科技时任董秘陆俊安根据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证代鲜言指使,经与鲜言、慧球科技时任董事长董文亮、时任董事温利华等人讨论,起草了1001项议案。1001项议案中,《关于坚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议案》不应由董事会审议。慧球科技董事会审议《宪法》作出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行为,严重超越法定职权。
值得注意的是,鲜言此次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但在提交证监会的材料中其提出,指使、组织发布“1001项议案”,并未意图挑战监管权威,目的在于延缓临时股东会议召开。也就是说,鲜言对操纵“1001项议案”的事实供认不讳。
对此,证监会认为,违法动机并不影响对鲜言的责任认定,不能免除鲜言作为实际控制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
针对这些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在每份决定书中均对ST慧球均作出了顶格处罚: 对ST慧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鲜言、顾国平给予顶格处罚,对其他责任人也给予了警告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ST匹凸则领到证监会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这些虚假陈述行为,证监会在每份决定书中也对*ST匹凸和鲜言均作出了顶格罚款。
许峰表示:“巨额的处罚是违规态度恶劣以及违规情节也极其恶劣的双重表现。”
证券维权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ST慧球的违规情节比较恶劣,证监会作出的4份处罚决定均是顶格处罚。这4份处罚文件,责任主体不仅包括慧球科技,还包括慧球科技的两任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以及多名高管,证监会认为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上构成违规,违法性质都属于虚假陈述”。
鲜言或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在*ST匹凸和ST慧球陆续收到证监会的处罚告知书后,鲜言也未能逃脱被重罚的命运。
高达34.7亿元的罚单、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在操纵*ST匹凸一年半、ST慧球半年后,资本市场的“老油条”鲜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开出的“史上最大罚单”。
此次,监管部门对ST慧球、*ST匹凸的立案调查用了八个月之久。据证监会办案人员称,鲜言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对抗调查意识强,经常直接拒绝调查或刻编造虚假事实,采取软对抗手段,胡搅蛮缠。
一位接近鲜言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鲜言控制的多家公司还拖欠着员工工资,员工都找不到公司高层进行索要。而在鲜言面临的多重诉讼之下,投资者索赔成功之后,能否能顺利得到赔偿还不得而知。”
不过,鲜言的“麻烦”还不仅于此。近日有消息称,鲜言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刑拘。
按照规定,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臧小丽律师指出,领受证监会行政罚单,并非是慧球科技违法的唯一后果。根据我国《刑法》、《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虚假陈述带来的法律责任可能会包括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这三种。慧球科技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慧球科技违规很可能会同时承担这三种法律责任。“如若鲜言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刑拘的消息属实,结合证监会已经查明的事实,鲜言最终被判有罪的可能性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