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券商将迎来新一轮的现场检查。
今年2月初,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证监会机构部向各家券商下发了一份《关于组织“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专项活动》”)
该专项活动旨在排查证券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的普遍问题和潜在风险。
如今,专项活动自查部分结束。记者从部分券商处获悉,针对自查部分总结报告,监管层选取部分券商进行现场检查的工作。
全面业务筛查
根据《专项活动》文件显示,将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组织证券公司开展自查,二是实施现场检查,三是督促证券公司整改。
自查阶段,监管层要求各地证监局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对证券公司自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并报送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报告应包括自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证券公司自查情况和效果、是否建议对证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等。
目前自查阶段结束,开启了现场检查的阶段。记者了解到,此次现场检查是由异地证监局来执行现场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从当地的中介机构抽取。
“这样的考虑,监管层还是希望更够更加细致地执行现场检查工作,从检查现场情况来看,确实起到了这样的效果。”6月14日华北地区一家被抽查券商的人士告诉记者。
此次检查的范围仍和自查阶段一脉相承。即券商2015年和2016年完成的全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公司债券项目,包括取得核准批文(无异议函)、审核(审查)未通过、终止审核(审查)的项目。
另外,新三板推荐挂牌业务,记者了解到检查范围此次并不是此前规定的由券商自行选取部分自查项目,而是由检查方抽取。
根据这一检查范围,除了投行保荐业务外,各家被抽中的券商将面临非常全面且严格的业务筛查。
“上一次自查的工作量不小,涉及到的四项投行业务尽管每年分别都有一定的检查,但毫无疑问这次的检查范围又再次扩大,将此前终止的项目也包含在内。相应这次检查组的工作量也不小,项目组的检查周期差不多在三周左右。”前述券商人士告诉记者。
监管层在此前的文件中强调,对证券公司在自查过程中主动报告和切实整改的问题,可以从轻处理,如不属于违反《证券法》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免于处罚。
但另一方面,对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或将来发现的问题,从严从重处理。
“一些被抽中进行现场检查的公司中,就我了解2015和2016年两年,尤其是2015年,券商各项业务都在快速发展,尤其是公司债和新三板两项,业务飞速扩张的背后无疑是内控制度相对的放松,因此此次检查或可能发现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6月14日沪上一家中小型券商投行部的负责人在同记者交流时分析到。
监管常态化
2016年中旬,证券行业感受到了新的监管力度。证监会提倡的从严监管,依法监管和全面监管都如实反应在了对行业的监管上。
就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2016年下半年开始,证监会就组织了投行业务专项检查,“两个加强、两个遏制”回头看自查,以及包括此次《专项活动》在内的数次检查。
在这些检查中,有全面系统的检查,也有针对某项业务的专项检查。
如6月13日,便有消息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会同北京、上海、深圳证监局对部分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交易系统(PB系统)服务展开现场检查,发现个别证券公司存在一定的合规问题及风险隐患,相关证监局对此采取责令整改并暂停新开PB账户系统3个月等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梳理,证监会目前搭建起了一套常态化的监管体系。具体而言,自查先行,随后根据自查汇总的报告有的放矢地进行抽查或者现场检查。
去年非公部在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上的监管工作便是较为清晰的代表。在所有券商汇总了自查数据后,非公部根据自查情况继续组织检查工作,最终对5家券商做出了严厉的处罚。
其次是,以地方证监局为代表的派出机构作为日常检查的环节。去年以来,各地证监局以区域为范围也实行了数次针对业务或者针对行业的核查。
如今券商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监管核查也将成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去年以来,核查常态化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证券公司也要熟悉和习惯这样的监管新环境,从而降低因为不适应而带来的执业成本。”前述沪上券商人士分析称。
(责任编辑:宋政 HN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