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
近两年的大牛市行情,个股股价一飞冲天,无论是低价股还是蓝筹股都是如此。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频繁地买卖自家公司的股票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其实,《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高管的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作出了相关规定。如《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而《公司法》第142条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尽管如此,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报道仍然频频出现在报道中,凸显出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类似行为的威慑作用十分有限。
牛市行情往往掩盖矛盾,但也会暴露出其中的矛盾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的炒股问题,其新闻也是层出不穷。继在职高管上演了一幕幕的“闹剧”之后,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为了达到将手中的股权套现的目的,纷纷玩起了辞职的把戏。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这并不妨碍某些高管的提前行动,如思源电气、三花股份等公司的高管在辞职后就纷纷减持本公司股票,套现金额高达数百万甚至是数千万元。客观地说,其套现的金额相比于每年的年薪,实乃天壤之别。
毋庸置疑,本轮牛市行情启动之后,其火爆程度超出了想像。特别是去年,低价股在上半年独领风骚,蓝筹股则在下半年一枝独秀。也正是由于蓝筹股的持续暴涨,将整个市场带入了“三高”的格局,市场风险随之放大。也就是说,在市场风险高企的背景下,股指随时有发生调整的可能,此时卖出股票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但是,如果是高管为了套现而主动辞职,在笔者看来是值得商榷的。
至少上市公司的高管比一般的投资者熟悉上市公司的内部情况,对于本公司股票的估值也会有更深入的了解。低买高卖虽然是市场参与者的基本诉求,但高管的辞职减持行为多少也有点“内幕”的味道。显然,这对于其它投资者而言是不公平的。
而且,高管为了减持而纷纷辞职,也不利于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与长远发展,不利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完善。一旦此种情形在市场中形成了一股风气,必将影响到更多的高管效仿,对于整个市场的影响不言而喻。
为今之计,笔者以为应对类似问题进一步的严格监管。比如,对于高管离职后转让本公司股票的时限应该延长,从目前的半年期限延长至一年甚至是一年以上;对于那些具有高管身份的自然人股东,应该视同“大非”的情形处理。
事实上,从中小板已经演变成为“套现板”的事实来看,对上市公司高管的减持行为的监管已不容再漠视。否则,从中获利的是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而中小投资者与整个市场则变成了买单者,而这却不是我们所愿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