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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06:44:34 来源:券商中国
虽不及保险牌照那么炙手可热,但券商牌照依旧很吃香,最近圈内屡见买家在寻求合适券商并购标的的消息。有业内人士报料称,恰好某些手握券商股权的大股东们,出于自身财务等方面考虑,有出售股权的计划。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潜在的买家中某知名大型互联网公司在列,该公司投资部人士已在几家有出售意愿的券商标的中考虑良久,当然意向中的标的,以小型非上市券商为主。
要怎么样才能当上券商的股东?哪些券商更容易入手?资产体量、经营状况、有几个牌照、有多少营业部等都可以成为影响券商身价的重要指标。
非上市券商收购前例:溢价曾高达641%
牛市之时无疑是券商牌照好的出售时点,而曾经也有着券商估值溢价6倍出售的信息出现。
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海际证券66.67%的股权,彼时净资产仅3.6亿元,还处于亏损状态的海际证券,66.67%股权的挂牌价格为4.06亿,之后引发了多家上市公司的参与竞拍。最终,2015年12月11日,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30.11亿元报价成为海际证券66.67%股权的受让人,溢价达641%。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彼时海际证券的挂牌价格评估依据为: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海际证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6.093亿元,挂牌价格为4.0622031亿元。
上海证券出售海际证券亦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2016年3月28日,海际证券完成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5年,券商行业同样发生一起较大的并购案,当年4月15日,东方财富(13.20 +0.15%,诊股)披露重组预案,该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同信证券100%股份,标的资产预估值为40亿至45亿元,东方财富表示,该公司可以通过此次交易,取得国内市场的证券业务经营资格。
当时公告显示,交易完成后,东方财富将实现对同信证券的全资控股,该公司称,将进一步拓展互联网+财经金融服务大平台的服务范围,由互联网财经金融信息、数据服务和互联网基金第三方销售服务等,延伸至证券相关服务,进一步延伸和完善服务链条,对公司一站式互联网金融服务大平台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根据东方财富相关公告,在该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同信证券100%股份进行评估,并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的最终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同信证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65.22亿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53.63亿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1.54亿元;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4.05亿元,增值32.51亿元,增值率为281.76%。参考上述评估值,同信证券100%股份的交易作价为44.046亿元。
以上两例重要的券商收购案均为非券商类上市公司对非上市券商进行的获得控股地位的收购,而并购标的亦为小券商居多。不过,类似于东方财富,此前业内曾关注的,大智慧收购湘财证券100%股权的案中,意向中的交易价格曾一度高达85亿元。不过,最终该例收购以失败告终。
净资产低于20亿的券商是这些
从近几年的几桩并购案中可见一斑,证券行业亦是延续了几年的好光景。如今,业内针对券商牌照的询价声又起,而其中已有互联网公司在寻觅适合并购的券商标的。对于非券商类的股东而言,通过较低的资金成本收购一个券商牌照,进入证券领域不啻为一种好的选择,所以价格低、标的“干净”相对重要。
为何此时会有券商牌照出售的信息在市场中出现?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类券商股东不排除遇到经营或其他困境的可能,无奈寻求资产出售。
按照以往的并购案来看,资产体量小、是否全牌照、盈利状况如何,有多少家营业部都将成为卖家遴选标的时的重要指标,这些指标亦会影响券商的作价。
不过,随着近今年越发频繁的增资举动,目前,在全行业129家证券公司中,剔除券商资管、投行等子公司,按照证券业协会的数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净资产小于10亿的公司也仅有华菁证券一家,而资产小于20亿的证券公司有宏信证券、瑞银证券、万和证券、联储证券、川财证券、大同证券、爱建证券、世纪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和华菁证券。其中瑞银证券和高盛高华证券为合资券商,而华菁证券是2016年刚刚成立的新券商。
需要说明的是,以下表格仅为券商中国记者针对净资产20亿以下的证券公司相关数据的梳理,不代表这些券商有寻求出售的实际行为。
怎么才能成为一家券商的股东?
作为受“一行三会”监管的金融企业,证券公司的股东也不是想当就能当的,一定的资质要求肯定是必要的。比如上市券商的公司章程中通常会有这样一句话:“公司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否则应限期改正;未改正前,相应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至于成为证券公司的资质要求,可以参考证券时报此前报道“企业入股证券公司九大资质要求”,具体如下:
一、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证券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信息,投资预期合理,出资意愿真实。
二、股东入股后股权权属应当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以及未经批准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
三、入股股东应当具备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能力;出资款须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从以入股股东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划出。入股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入股股东对其他企业的长期投资余额(包括本次对证券公司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入股股东的净资产。
四、入股股东应当充分知悉并且能够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未实际开展业务、停业、破产清算等影响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情形。
五、入股股东应当信誉良好,最近3年(成立未满3年的股东自成立以来,下同)在中国证监会、银行、工商、税务、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等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情形。
六、入股行为应当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包括证券公司、股权出让方和入股股东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应当由上级单位或者监管部门批准的批准程序等),不得损害老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潜在法律障碍或者纠纷。
七、入股股东应当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最终权益持有人,以及其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人关系。
八、入股股东以及入股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股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控制证券公司的数量不超过1家。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未经批准直接持有或者间接控制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形;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证券公司股权权益的比例不得达到5%以上。
九、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未达到净资产的50%,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可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