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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4 02:10:27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王兴亮
日前,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上市公司从事快递服务业务两份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修订变更公司名称、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两份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这是深交所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规则体系,切实提升市场运行质量的最新举措。
今年以来,深交所积极应对市场新问题、新情况,坚持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为主干,以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为补充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依法主动行使全方位监管职能,切实扛起一线监管职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持续提升市场运行质量,促进深市多层次市场健康发展。
不断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自2011年试行行业监管以来,深交所不断总结行业运行规律和风险特征,结合深市公司特点,建立了分别针对新兴行业和市场关注度高的传统行业的两套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体系。创业板出台了广播电影电视、药品生物制品、光伏产业链、节能环保服务、互联网游戏、互联网视频、电子商务、互联网营销、LED产业链、医疗器械等十项新兴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主板、中小板出台了畜禽水产养殖、固体矿产资源、房地产、种业种植业、工程机械、装修装饰、土木工程建筑等七项传统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本次发布的零售相关业务、快递服务业务两项传统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分别针对零售行业和快递服务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从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行业特征与公司业务等多维度,对上市公司应当履行的披露义务进行了规范,着力提高零售及快递服务行业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上市公司从事零售相关业务具有经营业态多元、门店分散等特点,针对于此,指引作出明确的信息披露要求。一方面,重点要求上市公司对门店的经营模式、经营业态及其变化情况进行披露;另一方面,指引强化公司门店经营情况的披露要求,鼓励上市公司披露新增门店的名称、地址、开设时间、合同面积、投资金额、主营商品类别、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物业权属状态等内容。
快递服务行业目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该行业的上市公司具有经营模式多样、受服务运输网络影响大和业务安全运营重要性高等特点。基于此,指引细化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首先,要求公司每月披露快递服务业务营业收入情况,以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第二,针对加盟和直营模式的差异,要求公司详细披露重要加盟商的情况;第三,为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快递服务网络情况,要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各快递服务网络节点、运输网络节点及主要运输工具情况;第四,要求公司针对快递行业特殊风险做好风险提示,特别对安全运营风险明确了具体的提示要求。
本次还修订了两份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针对近期市场个别公司在主营业务未变更的情况下涉嫌利用更名炒作的情况,深交所修订《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通过完善上市公司变更名称的程序以进一步规范更名行为,并完善了备忘录的具体执行要求。同时,为鼓励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深交所修订了《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备忘录》,鼓励上市公司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
切实提升市场运行质量
为深入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切实发挥好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责,近年来,深交所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体系建设,构建内容透明、层次清晰、形式统一、适应多层次业务发展的业务规则体系,夯实一线监管制度基础。截至目前,有效业务规则168件,覆盖不同市场主体、不同业务类型等各个领域。按照业务类别区分,上市公司类69件、会员及交易类60件、固定收益类27件、基金类6件、综合类6件;按照效力层次分,规则9件、细则23件、指引53件、其他规定81件。
在上市公司监管方面,深交所已逐步形成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规范运作指引、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为主干,以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为补充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体系。目前,深交所现行上市公司相关规则共69件,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44份和业务办理指南19份。
在持续完善规则体系的同时,深交所不断加大规则执行力度,严肃处理市场各类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今年以来,截至10月22日,深交所共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77份,处理违规类型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规范运作违规、证券交易违规和其他违规四大类。39家次上市公司被处分,其中公开谴责15家次(主板7家次、中小板5家次、创业板3家次),通报批评24家次(主板9家次、中小板12家次、创业板3家次),处分责任人员347人次(公开谴责120人次、通报批评227人次)。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不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着力提高一线监管水平和能力,通过规则建设和主动引导,督促上市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市场运行质量,把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发展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