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宝兴
1月2日晚,九鼎新材(10.960, 0.00, 0.00%)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九鼎”)宣布,拟以10元/股的价格向顾清波协议转让52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4%,交易总价款为5.2亿元。
顾清波为江苏九鼎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后者52.62%的股权。顾清波同样是九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此前直接持股比例为14.2%。此次交易完成后,顾清波直接持股比例达到29.85%,江苏九鼎持股比例降至10.75%,顾清波将取代江苏九鼎成为九鼎新材的控股股东,而九鼎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需说明的是,在去年12月3日,江苏九鼎分别与正威新材、顾清波签署协议,后两者拟以10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江苏九鼎所持九鼎新材10.23%的股权,交易对价均为3.4亿元,由此,顾清波对九鼎新材的直接持股比例从3.98%增至14.2%,顾清波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两次交易中,顾清波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并未改变,为何江苏九鼎要“多此一举”分两次转让九鼎新材股权?
根据九鼎新材此前对交易所的回复,在江苏九鼎的股权结构中,顾清波持股52.62%,其余24名自然人股东持股47.38%,考虑到江苏九鼎自1998年改制以来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除实际控制人之外的大多数股东已退休或已离职,部分骨干股东年事已高且子孙均不在江苏九鼎或上市公司任职,相当部分的股东有着退出的意愿,而公司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对上市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充满信心”。
为此,江苏九鼎于去年11月底召开股东会同意转让九鼎新材10.23%的股权给顾清波,江苏九鼎同时强调,“不排除向一致行动人顾清波继续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有意思的是,江苏九鼎两次转让九鼎新材股权给顾清波,均给出了较长的付款周期。按照约定,对第一次受让九鼎新材10.23%股权的3.4亿元,顾建波应在2018年底前支付一半,在2019年底前支付另一半;对第二次受让九鼎新材15.64%股权的5.2亿元,江苏九鼎给出的时间节点同样是2018年底和2019年底。
对比同样受让九鼎新材10.23%股权的正威新材,江苏九鼎给出的付款期限是: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50%,股份过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
值得一提的是,正威新材还有一个身份是九鼎新材的战略投资者,按照约定,正威新材同意为九鼎新材提供10亿元借款,且借款利率为零;正威新材还将参与九鼎新材决策和实际运营,并为上市公司的企业发展、品牌建设等提供指导、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