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欺诈发行上市,欣泰电气于2016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8月28日,欣泰电气终止上市及摘牌。
2017年12月19日,北京市高院公开开庭审理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虚假披露证券处罚上诉案。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庭应诉。据了解,这是中央部级单位负责人首次出庭应诉。合议庭围绕欺诈发行的构成要件以及欣泰电气是否符合该构成要件,被诉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是否需要专业机构审计或鉴定,被诉处罚决定是否存在明显不当这三个焦点问题采取了质辩合一的方式进行了审理。经过1小时50分钟充分激烈地陈述和辩论,合议庭宣布休庭,并未当庭宣判。
外界普遍认为,欣泰电气案不会有翻盘的可能。
“曾经在2016年两次举牌欣泰电气的阳光私募创势翔,如今正面临投资者起诉追讨损失。”1月5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刘华浩律师告诉e公司记者,就在两天前,其代-理的首位赵姓投资者诉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下称“粤财信托”)、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创势翔)信托纠纷一案已经正式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院受理立案。本次信托纠纷与创势翔在2016年两次举牌欣泰电气有关。
回溯前情,2015年7月份,欣泰电气就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随后,欣泰电气即开展财务自查工作。2015年11月27日,欣泰电气发布《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披露了欣泰电气2011-2014年存在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并于下一会计期初转出资金、转回应收账款情况,导致公司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不准确,以致2011年度至2014年度,需分别调整增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2亿元、1.18亿元、1.84亿元和0.73亿元,且受追溯调整影响,2011年度至2013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调减568.86万元、617.69万元、1054.04万元,2014年度调增净利润255.14万元。
不过,在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已经较非常清晰的情况下,创势翔却两度对欣泰电气进行举牌。资料显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8日期间,创势翔通过其旗下的多个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分别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共计859.11万股,占欣泰电气总股份的5.008%。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20日期间,创势翔又通过其旗下的多个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分别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共计856.47万股,占欣泰电气总股份的5%。
“创势翔在明知欣泰电气上市前财务存在造假的情况下,仍大举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刘华浩律师表示,本次起诉索赔的赵姓投资者购买的是由粤财信托发起设立的“粤财信托•创信研究增盈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涉案信托计划”),投资顾问是创势翔。本次起诉的投资者仅涉及创势翔举牌欣泰电气时的其中一只信托计划。实际上,创势翔旗下所有举牌欣泰电气的信托计划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失,相关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可以起诉要求创势翔及相关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另据介绍,部分创势翔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已经代表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要求欣泰电气、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欣泰电气的实控人温德乙及保荐人兴业证券(7.400, -0.02, -0.27%)履行股份回购承诺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