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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股票质押融资炒股营利、侵吞佣金
古井原高管何飞出庭受审
本报合肥4月15日电 记者 贻伙 通讯员 阳) 今天上午,古井集团原副总经理兼上海野太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何飞涉嫌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犯罪一案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古井集团腐败案中第8个出庭受审的企业高管人员。
此案起诉书显示,今年40岁的何飞可谓“年轻有为”,1996年11月就当上了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部经理,1999年5月任古井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野太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1月任安徽古井集团副总经理。2005年1月,何飞从古井集团辞职做起了职业股民。
据指控,2000年5月,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海野太阳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海博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深圳奥克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义,三家公司协议成立了项目组,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目的是坐庄炒作丰乐种业股票,并商定由时任野太阳公司总经理的何飞负责整个项目组的运作。
2000年下半年,何飞与大连证券深圳奥克斯公司总经理王伟(另案处理)、丰乐种业上海博采公司总经理顾万昌(另案处理)一起预谋利用三家公司合作,共同掌握大量资金的便利条件,用公司股票质押私下融资,炒作股票为自己谋取利益,并由王伟联系融资的营业部,何飞和顾万昌配合股票的炒作。其间,何飞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野太阳公司的股票作为风险抵押,在南昌、贵阳私下融资33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本人先后分得营利所得260万元及8.5万股丰乐种业股票。此外,何飞还在项目组运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返还给项目组佣金中的38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追究被告人何飞刑事责任。
庭审到中午即告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