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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19.850, 0.00, 0.00%)20亿元大手笔分红遭问询 公司称派息后现金充裕不影响经营
■本报见习记者 陈 炜
在上周披露公司2017年度中期特别派息预案的江铃汽车,“拟以每10股派送23.17元(含税)现金股息,共计拟派息逾20亿元”的大手笔,不仅引发了其在资本市场中多日的股价上涨,更是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
而以中期派息预案的发布时间惯例来看,有不愿具名的分析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江铃汽车此次的特别派息预案与其中报披露日期相比,已经迟到了近5个月。因此有分析师认为,江铃汽车此举可能是“想在短期内拉升股价,或是为2018年融资做打算”。
1月19日晚间,江铃汽车发布公告称,本次派息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现金储备仍然充裕,因此本次派息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大手笔分红遭问询
在公司1月16日发出的公告中显示,公司董事会批准了2017年度中期特别派息预案。拟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每10股派送23.17元(含税)现金股息。按照2017年9月30日总股本8.63亿股计算,共计提分红基金20亿元。
针对这样的大手笔分红,深交所在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提议背景及原因,以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基础。
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应说明董事会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是否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还需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另外,江铃汽车的当前财务情况能否与巨额派息相匹配同样受到深交所关注。问询函显示,深交所要求江铃汽车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基础,公司是否具备本次利润分配的条件;说明在此时机推出2017年度中期特别派息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实际财务状况说明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是否存在影响年度业绩的特别事项或其他异常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有汽车行业分析师向记者指出,若本次派息方案正式实施,公司大股东无疑会是最大受益者。
根据公司三季报显示,江铃控股持有江铃汽车41.03%股权,将在派发特别股息后获得8.2亿元,其次为福特汽车,持股比例为32%,通过分红可获得6.4亿元现金。证金公司、中央汇金公司也收获颇丰,将分别从中获得5269.69万元和1665.14万元。
称派息后现金充裕
大手笔分红与江铃汽车当前的业绩表现反差较大。根据公司1月4日发布的最新产销数据显示,2017年,江铃汽车累计销量为31万辆,同比增长10.32%,其中JMC品牌卡车、JMC品牌皮卡以及福特品牌商用车占据其销量主力。
而作为江铃汽车“商转乘”标志的驭胜品牌,在12月份的销量为1387辆,同比下跌85.59%。2017年销量约为2.91万辆,同比下降21.94%。而《证券日报》记者查阅其2017年销售数据发现,自去年7月份以来,驭胜品牌连续6个月出现销量同比下滑的情况。
同时,根据其财报显示,自2016年以来,江铃汽车净利润出现下降。其中,2016年,公司净利润为13.18亿元,同比下降40.68%。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6.43亿元,同比下降41.15%。
江铃汽车在19日晚间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表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11%,上市汽车企业的平均水平超过60%,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同时,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现金余额92.62亿元,现金储备较充裕。
公司方面表示,经测算,未来一个时期整体营运现金流仍然能够保持强健。本次派息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现金储备仍然充裕,因此本次派息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其披露的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中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9.87亿元,合并报表中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04亿元。本次20亿元的现金分红占上述累计未分配利润的19.23%,占公司上述现金余额92.62亿元的21.59%。
而针对深交所关注的“在此时推出2017年度中期特别派息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此前有分析师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中期预案应该与中报一起发布,或稍晚几天”。但记者查阅其公告发现,江铃汽车的2017年中报发布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这意味着其2017年中期派息预案迟到了近5个月的时间。
对此,江铃汽车表示,公司在现阶段推出2017年中期特别派息方案,是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基于审慎的原则,在2017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和现金状况基础上进行研究和论证的结果。
责任编辑: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