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视觉中国(21.290, -1.73, -7.52%)披露并购计划前,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姚轩杰就发布了相关的研究报告。
向凌潞
2月8日,视觉中国(000681)在深交所发布的股价异常波动核查公告中披露,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收购一家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境外公司股权事宜。
然而,早在上述公告披露之前,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姚轩杰在2月7日上午对外发布的《视觉中国拟收购同行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的点评报告和《视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耕耘 缔造图片交易第一平台》的深度报告中,均提前对外披露了“公司2月8日公告,公司正在筹划收购一家同行业的境外公司股权事宜”,其中的点评报告更是直接针对尚未公告的内幕信息展开。
针对上述境外收购事项,视觉中国2月9日发布公告进一步对标的资产所属行业、预计交易金额等具体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并指出处于商议筹划阶段,是否能够洽谈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开信息显示,姚轩杰曾任泽熙投资研究员,后转投九泰基金、鸿道投资等机构,目前为新时代证券传媒行业分析师。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证券律师指出,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在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后撰写并发表泄露内幕信息的研究报告已经涉嫌违法。
新时代证券研报早知道?
2月8日(实际发布时间为2月7日晚间),连续两个交易日股价逆市大涨的视觉中国对外发布异动公告称,公司目前正在筹划收购一家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境外公司股权事宜,该事项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未达到披露条件。该项境外收购是否能够洽谈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已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匪夷所思的是,尽管上市公司披露称上述境外收购事项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未达到披露条件,并且已经针对该事项做好内幕信息隔离措施,但姚轩杰在2月7日上午就已经提前针对上述内幕信息对外发布了两份研报。
其中,在一篇题为《视觉中国拟收购同行业境外公司股权,龙头地位有望进一步巩固》的公司点评报告中,该分析师“未卜先知”地写道:“公司2月8日公告,公司正在筹划收购一家同行业的境外公司股权事宜。”
而在另一篇题为《视觉中国十八载芳华专注耕耘 缔造图片交易第一平台》的公司深度报告中,该分析师同样在最突出的位置预告了“公司2月8日公告,公司正在筹划收购一家同行业的境外公司股权事宜”。
大智慧行情软件资讯栏显示,新时代证券的上述深度报告发布时间为2月7日10:01,而点评报告的发布时间为2月7日12:01,但是视觉中国的异动公告发布时间为2月7日20:02。
也就是说,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境外收购事项这一内幕信息前,姚轩杰至少提前8个小时对外泄密。
而考虑到撰写报告、审核和发布等程序性因素所耗费的时间,姚轩杰事实上早已掌握了视觉中国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的境外收购事项的内幕消息,甚至还包括上市公司针对这一内幕信息所做出的具体披露时间安排等细节。
3家机构席位5000万逆市抢筹
在新时代证券研报“泄密”的背后,二级市场股价似乎也早已有迹可循。尽管连日来A股市场陷入了深度调整,绝大多数个股遭遇资金甩货出逃,但是视觉中国的股价却依然连续两个交易日逆市冲击涨停。
2月6日,受市场整体氛围影响而大幅低开的视觉中国,开盘后就有资金持续直线拉升扫货,短短半个多小时就逆市涨停。在市场持续杀跌过程中,恐慌性抛盘不断吞噬涨停封单,但扫货资金拿货极其坚决,反复开板的情况下不断新增巨额封单,收盘涨幅高达8.26%;2月7日,在市场极度低迷的背景下,盘中一度跌幅逼近3%的视觉中国再次被资金持续直线拉升扫货,盘中涨幅一度逼近涨停,收盘涨幅依然高达6.74%。短短两个交易日,视觉中国累计涨幅高达15.56%,而同期深证成指的累计跌幅已经超过5.4%。
或许是公司股价逆市飙升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视觉中国在2月7日晚间发布的公告中提到,接到深交所通知而发布异动公告,并由此正式以信息披露的方式掀开境外收购事项的盖子。
值得注意的是,股价逆市大涨背后,2月7日参与抢筹的主力军来自于3家机构专用席位,分别买入金额高达2057.34万元、1556.87万元和1508.75万元,累计金额5122.96万元。而2月6日则是以短线游资抢筹为主,甚至有2家机构席位卖出了3000多万元。
律师称涉事各方均涉嫌违法
界面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在2月7日发布上述两篇研报之前,姚轩杰今年1月10日才发布了视觉中国的首份报告《护城河效益显著,未来长期受益于版权技术革新与付费市场红利》,评级为强烈推荐(首次评级),但内容主要是柯达公司宣称推出柯达币的热点事件点评,正文内容只有寥寥数语,也没有给出目标估值。
但是,在2月7日上午发布的上述两份报告中,针对视觉中国境外收购事项,姚轩杰均给上市公司做出了“160亿市值”的估值目标,深度报告的篇幅更是长达40多页,信心满满的背后显然破费了一番心思。
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证券律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证券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同时,《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上述律师进一步指出,新时代证券分析师在掌握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后撰写并发表泄露内幕信息的研究报告已经涉嫌违法,在法定信息披露之前,依据内幕信息而交易视觉中国股票的投资者也已经涉嫌违法,同时视觉中国尚处于商议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泄密的情形也已经涉嫌违法,在明知已经泄密或无法保密后,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停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券商分析师泄密而违法早有先例,时任中信证券(17.350, -1.89, -9.82%)医药行业首席分析师的张明芳于2014年6月6日以公司研报和微信群等途径对外泄露丽珠集团(63.370, -3.74, -5.57%)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条件等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最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认定为违法,并被罚款20万元。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