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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市界
4月24日,市界(ID:newsseeker)发表了一篇题为《同有科技董事长被指做庄始末》的报道,努力还原了同有科技(13.570, 0.53, 4.06%)董事长周泽湘网传做庄自家股票,涉嫌在公司上市之前存在高管代持事宜未披露,以及因此引发一系列纠纷的始末。
4月25日,同有科技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提到三篇报道,认为未经公司核实的报道和言论与事实不符。同有科技称,对于有关媒体或平台发布、转载和传播未经核实且恶意揣测的误导性报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损失的,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权利。
同有科技所指三篇报道中,其中一篇为《同有科技董事长被指做庄始末:疑似秘密协议代持》。市界搜索发现,这篇被其它网站转载的文章,正是市界的报道。
作为资本市场记录者,市界(ID:newsseeker)始终对事实怀有敬畏之心,报道始终秉承客观、中立、真实,市界无法容忍对方所称“未经核实且恶意揣测的误导性报道”的严重诋毁,故作出以下回应。
首先,报道内容有足够的证据支撑。
1、在市界(ID:newsseeker)报道之前,已经有多家机构媒体、自媒体进行了报道。市界在得到线索之后审慎决策,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取得了大量各类证据。
2、市界获得的一份信息显示,肖建国曾发给周泽湘一份补充协议和一份股份处置协议书。其中约定:乙方(肖建国)离职后,且自标的股份可以转让之日起,乙方自愿按照甲方(周泽湘)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标的股份即乙方持有的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3985万股(包含2013年11月28日减持的10万股)股份全部进行转让。乙方因此获得的收益归甲方所有。
3、市界获得了周泽湘与肖建国在股份处置期间的一份“对账单”,其显示了肖建国的减持记录,减持所得金额扣税后为5007.9万元。该“对账单”还详细地列出,自2013年12月7日到2015年8月19日,肖建国向周泽湘共汇款17次,汇款金额总计2650万元,剩余应付2357.9万元。
4、同样,市界获得了在股份处置期间,肖建国与周泽湘的一些关键往来信息记录,包括双方沟通何时减持及汇款的信息。这份记录显示出周泽湘多次向肖建国索要钱款,并逐渐得不到肖建国回应的整个过程。
5、此外,市界还掌握了其他包括文件、音频等在内的证据,有必要时市界将会出示。
其次,报道尽到了客观平衡、审慎核实义务。
在报道中,市界与知情人、同有科技董秘办,以及肖建国均取得了联系,但遗憾的是,后两者至今也未对市界的疑问给予回应。
比如,4月23日与24日,市界多次致电同有科技董秘求证这起疑似代持关系及其它相关问题,并按照董秘办人士要求发去采访函。截至24日晚间发稿时,市界未收到对方任何回复。在此期间,市界也曾多次拨打同有科技董秘办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同时,市界也于4月23日下午致电当事人之一肖建国本人,肖以“我现在有事”为由挂断电话。随后,市界向肖发去短信,求证代持等事宜。截至发稿,也未获其任何回复。
即便面对同有科技等如此的不配合,市界(ID:newsseeker)依然主动通过查阅大量上市公司公告、公开权威信息等进行多方求证。同时,市界还咨询了多位对国内外证券市场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以此,尽最大可能地在内容上呈现多方观点,力求客观、公正、平衡。
然而,同有科技这份针对市界报道的公告,除了诋毁外,还避重就轻,只是强调“周泽湘先生向公司证实并承诺,不存在他人代持或为他人代持的情形”,以及“肖建国先生向公司证实并承诺,不存在代周泽湘先生持股的情形。”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不是个别股东的公司,对相关事实理应仔细反复核实,出具相应公告也理应审慎客观,而不是动辄施以诋毁。置广大投资者利益于不顾,也是对市场投资环境的不负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人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请问,这份股份处置协议、对账单如何解释?双方曾经的关键往来信息记录如何澄清?请同有科技正面解释相关疑问。我们将完好保存证据,若相关监管部门介入,我们愿意积极协助调查,提供相关证据。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