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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经取得了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只需通过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中的部分内容考试,且符合其他发牌条件,就可申请相关牌照,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
这一资格互认制度是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正式确定的。在这一框架的安排下,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或期货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主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其他发牌条件,便可以申请相关牌照,而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经此途径取得行业资格的内地专业人员,如拥有内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如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据了解,在互认政策的利好下,香港和内地已多次举办相关考试。自2005年起,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在内地举办了三次香港资格考试;受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也成功举办了四次香港资格考试。2008年中国证券业协会将继续举办香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5日,考场设在上海和深圳。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专业人员可于4月28日至5月16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