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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记者 陶炜
在罗平锌电(9.500, -0.80, -7.77%)(002114)的环保事件爆发后,云南证监局迅速向罗平锌电下发了问询函件。而从公司6月26日晚间公告的回复函来看,公司把隐瞒环保信息的事情解释为疏忽和认为不需要公告。
称漏报是疏忽
2018年6月21日,生态环境部网站挂出《曲靖市委市政府官僚主义上市公司环境污染触目惊心》文章,通报公司存在重金属污染隐患,且消极应对督察整改,内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云南证监局随即下发《关于罗平锌电环境污染问题的问询函》,要求公司确认是否存在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而未披露的事项,定期报告中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是否存在遗漏事项。6月26日晚间,公司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共有三项环保违规信息未被披露。
一、2016年,公司子公司向荣矿业的铅锌洗选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成尾矿浓密机、尾矿充填站、尾矿库截洪沟、危废暂存间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尾矿库搬迁工作等,但该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未向环评审批部门进行备案。向荣矿业因此收到安顺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6年5月5日出具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安环停产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环罚字[2016]第4号),要求自2016年5月10日起停产整治并罚款5万元。经整治后,向荣矿业于2016年7月22日收到安顺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同意恢复生产的函。而公司称,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在2016年半年报和2016年年报就上述处罚进行披露。
二、公司子公司天俊实业因6000吨/年氧化锌粉生产线的1#回转窑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排放浓度限值,于2016年12月12日收到曲靖市环保局下发的《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曲环责停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2016】9号),要求停产整治并罚款10万元。天俊实业于2016年12月30日上缴罚款,并于2017年5月22日向曲靖市环保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整治后,天俊实业经环保局同意后于2017年5月24日恢复生产。公司称,因“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未在2016年半年报和2016年年报就上述处罚进行披露。
三、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11月23日,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11月24日,省环保督察办向曲靖市下发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整改落实类问题情况,其中包含“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含铅废渣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
2016年12月28日,***曲靖市委办公室发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16】91号),要求曲靖市环保局配合罗平县人民政府督促公司于2018年底前完成10万吨含铅废渣无害化处置。公司解释,由于上述整改事项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原预计整改过程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就相关事项进行披露。
称停产影响不大
公司解释称,铅锌生产线主要产品为锌锭,年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约 90%。由于铅锌生产线毛利为负,正常生产会造成920万元/月的亏损。而停产期间的固定费用较低,停产期间固定费用损失为 225 万元/月。另外,相关整改费用尽管较多,但只构成一次性影响当期损益,铅锌生产线停产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环保事件爆发后,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6月23日下发《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锌冶炼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的通知》(曲环通[2018]71号),要求公司涉及锌冶炼生产线实施停产整治。而公司则在对证监局的回复函中表示,停产对公司的影响不大。
不过,即便停产的影响不大,也不代表公司就不会付出更多的代价。鉴于公司已涉嫌信披违规,在6月20日晚间持有罗平锌电的投资者们将可以索赔。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预征集,且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责任编辑:张恒星 SF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