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007年报拍案惊奇譺訛
4月30日,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正式结束,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2元,创下历史新高,较上年大增近50%。国民经济快速增长、资本市场收益丰厚……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因此分外亮丽。过去的成绩突出,未来的前途也算光明,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公司股票几乎让投资者赔光光,管理层的薪酬却高达几千万;拿着高薪不算,高管还倒腾自家股票,贪得无厌;某地产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近100%,上市公司各式各样的暴利让人惊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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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高管违规炒股应从严处罚
财经撰稿人皮海洲表示,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屡禁不止,与目前对高管违规炒股行为的处理方式不完善有密切关系。从目前的处置来看,主要是由上市公司收缴高管违规炒股收入,或是再加上监管部门谴责一番。这样的做法实际上助长了高管违规炒股的侥幸心理。
对高管违规炒股的处理只是上缴违规收入,这种做法显然有违《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皮海洲还指出,在高管违规炒股的背后,有可能存在着内幕交易的问题。比如某公司高管买进股票后第二个交易日该股涨停,第三个交易日该公司便宣告因重大事项停牌。今年1月,这家公司发布债务重组公告并宣布复牌,复牌之后三天该股连续涨停,至此这位高管的短线收益超过21%。此举难免有内幕交易的嫌疑。而对于这种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如果只是上缴违规收入就不了了之,显然也是违反《证券法》的。《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证券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对于违规炒股的高管,应该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既然对于高管违规炒股的行为《证券法》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责任,那么就一定要依法办理。而且,有关部门应尽快对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加大对高管违规炒股行为的处罚力度。”
■文/本报记者吴琳琳
财富的诱惑往往让人忘乎所以,过低的违规成本更让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们胃口大开。年报敏感期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此起彼伏,并且从个案违规升级到集体犯规。2月15日,新野纺织两名监事马浙珍、韩喜兰以及公司高管白普集体减持新野纺织股权,马浙珍和白普每人减持了250股,韩喜兰减持了500股。仅过了一天,也就是在2008年2月16日,新野纺织就公布了年报。
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等,显然,新野纺织的两名监事和一名高管都触犯了这一规定。此外,辰州矿业的高管家属也多次在敏感期内买卖自家公司股票。2007年年报反映出来的高管违规炒股现象远不止于此。
■高管短线炒作只为一百元3月20日,上市公司酒鬼酒的监事彭司权违规买入自家股票,获利竟不到100元,而且是当天买入第二天卖出这种短线操作,可说是股市“神人”。此外,保税科技也发生了类似的监事购买自家股票短期内卖出获利的事件,神火股份、胜利股份的违规炒股则涉及到了高管的亲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