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杀熟陷阱"频现,私下购买"消息"不受法律保护
因为相信通过熟人能够买到股市内部信息,耗费60万购买信息,结果在信息指导下20多天内损失50余万。律师表示,私下购买股市信息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花60万买信息
41岁的李先生2005年底认识了彭小姐,2007年5月,彭小姐向李表示当时
行情很不错,她有朋友坐庄,可将一只
股票价格炒翻番,但要付150万买确切个股消息费,并称自己可以出90万。
李先生在付60万之前,彭小姐告知中国嘉陵将会有10个涨停板,第二天中国嘉陵果然涨停。"其实当日还有多只股票涨停。"李先生表示。但他仍于5月29日将60万元打到了彭小姐账户,至于彭是否也支付了90万,李先生也未曾问过。当然上午,彭小姐告之ST明星就是其朋友坐庄的股票。最近庄家在洗盘,让李先生不用太着急。当月ST明星确实跌得比较凶,李先生也不敢贸然买入,只是购买了少量ST明星。
靠信息亏损50余万
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股票交易清单上看到,李先生两天内6次买入中国嘉陵,金额约200万,20多天后卖出,此时李先生已亏损约50余万。10次涨停板的诱惑让其依然相信信息是准确的。
直到8月份李先生才觉得上当,电话询问彭小姐后,其表示款项已支付给别人,自己也是受害者,亏得更多。法院判决也表示,双方都已确认60万是用来向第三方支付股票信息,以被告彭小姐无不当得利事实驳回李先生要求退还信息费的要求。
记者电话联系彭小姐,接听电话者表示是彭小姐的朋友。彭此前表示一切都应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李先生不满可以上诉。另据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透露,当时是李先生主动要求购买信息的,她们还多次提醒可能存在风险。
付款收据切记保存
事实上,去年股市牛气冲天,大部分不懂股票的人也加进炒股大军,不少入市都通过熟人介绍,支付一定的所谓信息费或者劳务费。行情好的时候皆大欢喜,行情不好时,"杀熟陷阱"频繁出现,不少人在股市中被套,碍于熟人情面只能自己承担亏损。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崔军表示,李先生这种私下购买股市信息的行为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李先生官司的败诉,个人在表达诉求过程中有所失误,以不当得利的理由上诉,没有抓住整个案件的重点,完全可以以诈骗罪再次报案,李先生和彭小姐之间的行为实际上是构成了一个合同,可以通过再次起诉,认定该合同无效。彭小姐应该用证据表明自己并未占有60万的信息费,也应该查验是否存在第三方。无论怎样,彭小姐作为代-理人也应该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崔律师同时提醒广大股民,不要随意相信到处流传的所谓内幕消息,如果已经因为私下购买信息受损,最好是保存好付款收据以及该款项的用途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得到法律支持。
案件回顾
提供股票操作信息诈骗案
2008年4月4日,本报曾经报道了一起以提供股票操作信息为名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某利用其担任深圳富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掌握客户信息的便利,与被害人张某某取得联系,并谎称该公司有一个专门针对高端客户的股票操作方案,利润很高,但需交纳人民币24万元的服务费。为骗取被害人张某某的信任,谢维、被告人姜某分别假冒富盟公司经理、财务总监的名义与被害人张某某通话,谎称该公司确实正在进行该项专案。
福田区法院今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姜某结伙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