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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认为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反对者认为此前规定令新规形同虚设
中粮地产在资产注入前先行对高管激励引起外界不少争议。CFP供图
日前,有权威消息透露,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即将正式出台。
2006年年底,国资委出台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之后,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似乎长期停滞不前。直至去年年底中粮地产对高管颁布新激励计划后,这个计划才重新开闸。
据悉,补充规定要求企业在规范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对股权激励的授予和行权要有相应较高的业绩指标,并提出了要在同类型企业和行业设立对照坐标。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上述补充办法还设定了期权收入封顶的上限,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期权收入不得超过年度薪酬总收入的50%.显然,国企高管的薪酬问题成为国资委未来关注的方向。
地产业“破冰”
2007年的最后几天,当市场的神经还绷紧在“紧缩性货币政策”和加息的猜想时,来自市场中的另一则消息引起了投资者的关注——在经历了长达大半年的沉寂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终于再度走向前台。
2007年12月19日晚间,中粮地产发布公告,该公司首份股权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将向高管团队以及核心骨干授予308.64万份股票期权。
这是继万科、中远地产之后,又一家明确提出股权激励方案的地产企业。
同日,中化国际也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
中粮设计的激励方案为:在满足授予条件时,公司将无偿授予部分高管308.64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起五年的行权有效期内,在满足一定业绩条件下,以约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据悉,激励方案中包含了两重业绩考核:首先是股票期权授予时的业绩要求,此外股票期权的行权也有业绩指标。
具体为:在该计划实施前一年业绩需要达到两个条件:条件一是年净利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20%且不低于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条件二是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0%且不低于近3年平均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此次股权激励还创造性地提出了激励收益限额制度——三批行权股份中,如果某一批股权激励累计账面收益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该批剩余的期权将不再行使。
中粮地产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国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停滞后首次破冰,中粮地产激励计划中要求股权激励累计账面收益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50%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对国企高管收益实施封顶的端倪。
惹争议的激励方案
事实上,国企高管激励机制的如何实施一直以来就是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而外界也担忧股权、期权激励会变味成国企领导层一本万利的造富工具。因此,一些央企上市公司对高管激励的做法引起市场人士的普遍关注,甚至有人指出一些国企上市公司高管可以通过降低行权价格,或者通过“制造利润”抬高上市公司股价以实现短期内获利的目的。
比如中粮地产在资产注入前就先行对高管激励就引起外界不少争议。
中粮地产因重大事项从今年2月15日开始停牌,内容涉及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向其注入优质资产。这次资产注入一旦成行,将使中粮地产的资产质量迅速提高。然而,在公司重大利好消息公布之前,中粮地产却在一个多月前公布了对高管的股权激励方案。
在中粮地产股权激励方案公布后,中粮地产股价仅用17个交易日就从20.45元逆势最高涨至31.99元。
此外,中粮地产今年1月30日还对此前预告的2007年业绩进行大幅度向上修正,同样也是在股权激励方案推出之后,同样有助于降低高管的行权价格。
但是来自不同的意见认为,对大型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期权激励也是国际上的惯例,而我国对一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予以股票期权激励正是在2000年初,中石油、中石化、中联通等一批大型央企即将赴海外上市,应投资人的要求实施,目的是实现投资人的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一致。因此2006年下半年,在国资委颁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出台后,国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得以全面试点实施。
因此,尽管收益封顶尽管尚未正式明文公布,但已在业内引起不小的波澜。支持者认为,此举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且考虑了国情。而反对者则表示,加上此前规定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累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公司股权1%,激励期内,激励计划的预期总收益水平不得超过总薪酬的30%的限制,实施激励已失去原有意义。
政策下的平衡
虽然国资委高层领导分别在同场合表达支持“央企采用长期激励的机制”,但事实上国有企业实施高管激励机制,同时受到国家政策各方面的限制是不言而喻的。国企高管激励机制的建立,一直是在“矛”和“盾”的交锋中缓步前行。
2003年底,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首次在公开场合表示:“2004年我们将会同科技部在高新技术中央企业进行股权激励试点。”2004年4月,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在“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论坛”上提出:“国企要努力形成与市场接轨的人才薪酬激励机制。”
国资委与财政部于2006年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两个试行办法。办法规定,激励期内,激励计划的预期总收益水平不得超过总薪酬的30%(境外为40%)的限制。但国资委认为,股权激励实施以来存在条件过宽、业绩考核不严、预期收益失控等问题。
事实上,随着国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日趋严格,目前能在资委通过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国企上市公司更是廖廖无几。新的激励机制可能拉大管理层和普通员工收入差距,以及股票期权激励可能成为国企的变相福利的担心始终存在。
据悉,在2007年3月,国资委正式开始清查一些央企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发现诸多不规范行为,部分企业虽然公布了相关激励计划,但也被叫停。至此后大半年的时间内,国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停滞不前。
而近期按照新规公布激励办法的企业也仅有中化国际、中粮地产、烽火通信、海油工程等几家。
有传言,补充规定可能在下半年出台。目前,新规尚未出来,但目前来自企业和相关人事问题已经有不少疑虑,国资委分配局局长熊志军表示,“这并非最好的办法,但可以避免出现大多数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熊志军还透露,新的补充规定也并非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办法,只是权宜之计。(记者 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