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简称变更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本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简称“深宝安A”是1991年上市之初所确定的,并一直沿用至今。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本公司业务范围已遍布全国各地,成为一家全国性的大型企业集团。因此,该简称目前已不能准确体现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经过公司董事局讨论决定,将公司的证券简称由“深宝安A”变更为“中国宝安”。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
股票将于2008年5月16日恢复交易。从2008年5月16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S深宝安A”变更为“中国宝安”,公司证券代码“000009”不变。
2008年5月16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2008年5月19日开始,公司股票设涨跌幅限制,纳入指数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08-02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8年3月17日获得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8年5月14日刊登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8年5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化情况
改革前
改革后
项目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项目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379,083,192
39.54%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92,794,845
28.19%
(一)发起人股
106,950,189
11.15%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2,571,540
28.16%
(二)定向法人股
272,133,003
28.38%
(四)高管股份
223,305
0.02%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579,726,850
60.4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746,015,183
71.81%
其中:高管股份
173,478
0.02%
(一)人民币普通股
746,015,183
71.81%
人民币普通股
579,553,372
60.44%
三、股份总数
958,810,042
100.00%
三、股份总数
1,038,810,028
100.00%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958,810,042股增加至1,038,810,028股,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相应减少。以2007年为例,本公司净利润为230,388,925.41元,净资产为1,709,734,667.99元,按总股本958,810,042股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为0.24元,每股净资产为1.78元;若按总股本1,038,810,028股计算,则基本每股收益为0.22元,每股净资产为1.65元。
二、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股改后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
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5%
G+12个月后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深宝安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其他定向法人股股东
单一持股低于5%
G+12个月后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未参加股改的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不得上市交易。
注: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之首个交易日。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