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A股股票,股票简称:*ST丹化,证券代码:000498,暂停上市起始日:2008年5月16日。
二、2008年5月15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63号《关于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08年5月16日起暂停上市。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股票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1、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恢复股票上市,公司将积极配合丹东市政府对公司的重组工作,争取尽快完成重组,使企业走出困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四、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
(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深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上市公司或收购人以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为目的进行回购或要约收购,回购或要约收购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
(八)、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九)、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415-6192957、6191684
传真:0415-6191684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纤维街58号
邮编:118002
联系人:潘跃东
公司股票在暂停上市期间,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