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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会在低迷时出台
在动荡的股市中,任何一个利好或者利坏的消息都可能引起大盘的上涨或下跌,随之投资者也变得举棋不定。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出席陆家嘴金融论坛时表示,融资融券推出没有时间表,使得之前关于五月份将推出融资融券的消息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股市应声而落,券商股带领大盘齐齐重挫。
而在“五一”之前,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将适时推进融资融券业务,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A股市场以普涨之势节节上攻,上证综指盘中接连收复3600点和3700点两大关口,最终收市大涨169.70点,涨幅高达4.82%%,成为年内第四大单日涨幅。
还有媒体获悉,不仅是融资融券,还包括股指期货和创业板等一系列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制度建设,其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完成。但从推行的速度来看,不会太快。这些项目的推出需要经过多方面的大量取证和研讨,再结合当下的资本环境作出通盘考虑。中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性必然导致每一个新制度的推出都需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有专家分析认为,融资融券等新政的推出,不会选择股市积极向上或鼎盛时期,预测会在股市相对低迷、也是最稳定的时候出台。
为投资者提供双向盈利模式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而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即卖空。
融资融券直接改变了市场的盈利模式,间接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融资融券的主要功能是为市场提供双向做空机制,这直接导致了投资者盈利模式的根本性变化。也就是说,只要能够准确判断未来市场的走向就可以通过融资融券的方式获利。如果投资者认为未来市场会处于上涨阶段,就可以向券商融资买入股票,从上升市中赚取利润;如果投资者认为未来市场会下跌,就可以从券商手中买入证券来卖,然后再通过还券商证券的方式赚取中间的利差。这样,无论市场处于上涨还是下跌过程,投资者都可以利用丰富的证券知识和投资经验博得利益。因此,业界认为,融资融券制度真正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证券市场单边的盈利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融资融券开放后,将带来众多好处。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
投资者如何参与融资融券
但是融资融券这一投资工具并未向所有投资者敞开大门,根据融资融券的相关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先通过有关试点券商的征信调查。
投资者如不能满足试点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该券商网点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有重大违约记录等,都不得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在上述要求都符合的情况下,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另外,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一日收盘价。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券商融资专用账户。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与券商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券商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券商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中小投资者谨慎对待融资融券
可以说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从好的方面看,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杠杆的功能,不但可以借钱买券,还可以借券卖券,使投资者在下跌的行情中也能获得收益。
但是投资者也应该看到,如果对行情判断不准确,尤其是判断的结果与实际行情背道而驰的时候,不管是上涨的行情还是下跌的行情都会亏本。
有人将融资融券形象地比作是“借钱炒股”,普通投资者可以向券商借钱炒股,这无疑增加了投资股市的风险。
原本投进股市10万元,如果手中再无资金,最多也就亏10万元,可是利用融资融券这一投资工具,投资者向券商再“融”来10万元,就又多了10万元的风险,这10万元也许会使投资者胜利而归,也许会使投资者再背上10万元的债务。
按照规定,证券公司应在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后,制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向具有相应的证券投资经验、风险承担能力和良好的资信状况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并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客户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也自动成为对证券公司的担保物。
因此,在目前市场信息不对称,多数投资者知识水平不高、业务经验不足,风险承受能力尚低等情况下,投资者介入融资融券应该慎之又慎,尤其是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中小投资者更应该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