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8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1日)触及跌幅限制。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本公司于5月21日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
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书面函证,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上述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相关的筹划和商谈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作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