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沉寂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似乎又管不住自己的手了。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公司高管“6个月内不得连续操作自家股票”,但在近一个月时间里,至少有5家公司的高管再次以身试法......
10天3高管违规炒股
11月12日,中兴通讯(000063)公司高级副总裁周苏苏买入公司A股股票1万股,此前9月4日周苏苏曾卖出1万股,两者差价达到9.5万元,是典型的“高抛低吸”。11月16日,深圳华强(000062)的独董周钰林卖出11月12日刚刚买入的股票,亏损425.25元。11月22日,风帆股份(600482)披露董事长陈孟礼卖出公司股票大赚38.57万元,获利是此前投入的5倍。
对于违反高管买卖股票,中兴通讯表示周苏苏进行了事前申报,但工作人员对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深圳华强则表示周钰林本人及代-理人对高管买卖股票相关政策理解有偏差。而风帆股份则称陈孟礼此次买卖股票是由人事部操作,本人并不知情。
此外,10月26日S*ST酒鬼酒(000799)披露公司董事长杨波于2007年10月24日违规买入公司股票8000股。岳阳兴长(000819)监事会主席张权彬10月31日分两次卖出可流通股份1684股,11月1日以23.89元一次性买入1600股。按此计算,1个月内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高管违规买卖股票。
失误还是明知故犯
上市公司对自家高管违规炒股的解释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至今为止,没有一位上市公司表示自家高管违规买卖股票是“明知故犯”,而表示是不理解法律、失误和不知情造成的。
“这绝对不可能。”中信建投分析师刘杨表示,“有很多违规买卖自家股票的上市公司高管此前甚至有所承诺,怎么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刘杨的看法表达了大部分普通股民的观点。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法律并不繁杂,很多普通股民难以理解自己都明白为何很多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精英人士却理解偏差。
不过私募基金经理吴国平认为上市公司高管不会为此蝇头小利而冒风险。“上市公司高管工作繁忙,很多东西忽略并非难以理解。很多上市公司高管的工资达到几十万元,我个人认为上市公司高管不会为了几万元冒风险。”
惩罚机制过于宽松
“高管违规买卖股票给上市公司治理带来非常大的不良影响。”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
郭田勇指出,如果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都没有限制地买卖股票,则投入公司治理的精力将大大减少,也不能做到以股东利益为最大化。“而且如果上市公司高管可以随意买卖自家股票的话,很可能上市公司高管就会利用借壳并购等题材来拉抬股票。”郭田勇表示。
由于违规炒股,中兴通讯的周苏苏和风帆股份的陈孟礼两位高管此次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而深圳华强的独董周钰林由于未能获利,不用为此次“失误”承担任何责任。
“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的惩罚过于宽松。A股上市公司的高管至少上万人,证监会的监管并不容易,很多高管也并不会选择自己买卖股票而委托他人,高管利用内幕交易炒股查出来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查不出来。如果被查出来却不用受到太大的惩罚,高管铤而走险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郭田勇表示。
更重要的是,上市公司无一例外地表示高管买卖股票是失误,我们如何来监督上市公司在高管违规炒股上没有说谎?
郭田勇建议应该在法律上和行政上对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股进行严格规定。“该撤职就撤职。如果涉及数额巨大,上市公司高管应该负法律责任,不能仅仅没收了事。”郭田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