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尚铁法)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伤他人被判赔偿5.6万元,却一直以
经济拮据为由不肯赔偿。近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抛售吴某名下
股票,执结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去年8月9日,吴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刘某撞伤,造成刘某左肩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事故全责。法院判决吴某赔偿5.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吴某一直拒绝履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查清吴某名下证券账户内市值十余万元的股票。执行法官通知吴某后,她仍拒不履行。于是法院强制抛售吴某名下的部分股票,使原告得以全额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