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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1楼
老王第二 发表于:2008/6/24 13:08:00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长朱敏英女士、副总经理于李强先生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汤光武、周国永、张德广、宫强、邵正丽、周兴琴、刘作义、刘丽华、王中平、张曙光、林荣、常勇、张钢、张军岩、王志新、顾裕梅、王国强、姜茂忠、蔚海星、刘永锦、王加强、王超、田威、王学、杨文杰、高昆伦、李卫、李忠山、曹德龙、侯方震、赵德亮、曹健萌承诺:所持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烟台氨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56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数量为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5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发行价格:18.59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8]9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烟台氨纶",股票代码"00225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560万股股票将于2008年6月25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08年6月25日
  3、股票简称:烟台氨纶
  4、股票代码:002254
  5、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9,350万股
  6、发行后总股本:12,550万元
  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200万股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长朱敏英女士、副总经理于李强先生承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汤光武、周国永、张德广、宫强、邵正丽、周兴琴、刘作义、刘丽华、王中平、张曙光、林荣、常勇、张钢、张军岩、王志新、顾裕梅、王国强、姜茂忠、蔚海星、刘永锦、王加强、王超、田威、王学、杨文杰、高昆伦、李卫、李忠山、曹德龙、侯方震、赵德亮、曹健萌承诺:所持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向询价对象配售的640万股股票自本次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5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表: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三、公司股东
  (一)控股股东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次发行前为本公司唯一法人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850 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7%;本公司其余股东均为持有内部职工股的自然人,且单个自然人持股均未超过5%。
  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其51%和49%的股权。
  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和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5%和45%的股权,烟台裕丰投资有限公司和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骨干共计84人,其持股情况如下:
  (二)实际控制人
  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51%的股权,为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其主要职责为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进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和推动本地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发行后股东总户数为23,190户。本次发行结束后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SLS,即State-own Legal-person Shareholder,国有法人股股东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200万股
  2、发行价格:18.59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网下配售640万股,有效申购为112,8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0.56732559%,超额认购倍数为176.27倍。本次发行网上发行2,560万股,中签率为0.0800310183%,超额认购倍数为1,250倍。本次发行中,网下配售、网上发行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59,488万元
  5、本次发行费用共4,384.90万元,每股发行费用1.37元,具体明细如下:
  6、募集资金净额:55,103.1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6月1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07A5061号《验资报告》。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90元(按照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2.787元/股(按照200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08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07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07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注:①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②上述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净资产收益率按全面摊薄法计算;③上年度与上年同期数据均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调整后填报。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本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计报表项目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编制。
  2、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原因:
  (1)截至2008年3月31日,本公司流动资产为59,566.07万元,较2007年年末增加9.67%;流动负债为37,832.10万元,较2007年年末减少13.26%;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02,657.88万元,较2007年年末增加9.59%。
  (2)2008年1-3月本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37,321.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23%;其中氨纶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664万元,芳纶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574万元,报告期,在氨纶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均下降的情况下,本公司芳纶产品销量增加了276吨,增幅为67.32%,芳纶平均销售价格为13.96万元/吨,增幅为12.82%。
  (3)报告期,本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0,113.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66%;净利润为7,790.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0.34%,主要原因是本公司芳纶产品实现毛利4,790万元,毛利率为50.03%,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78个百分点。
  (4)2008年1-3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99.23万元,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24元,均较去年同期减少29.37%,主要原因是受氨纶市场竞争加剧的影响,以承兑汇票结算的销售额增长所致。
  3、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对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6月7日在本公司召开,9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朱敏英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对本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销售间位芳纶短切纤维和沉析纤维定价原则的议案(表决时,6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将上市决议的有效期再延长一年;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向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出售厂房土地的议案,拟将八期工程(公司易染氨纶纺丝工艺技术改造、耐氯氨纶纺丝工艺技术改造、差别化氨纶纺丝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等的简称,经公司2004年5月1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该工程的机器设备等资产全部出售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而厂房土地等资产则留在本公司,由星华公司租用)的相关厂房土地出售给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出售价格按照中介机构评估后的资产价值确定;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08年6月28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6月7日在本公司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上述第2-8项董事会议案、第1项监事会议案以及2008年5月14日六届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须经2008年6月28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公司自2008年6月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牟海霞
  项目主办人:张广新
  电话:(010)68561122
  传真:(010)68561021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人认为,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本保荐人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附表:
  1、2008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
  2、2008年1-3月利润表
  3、2008年1-3月现金流量表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4日
  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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